2018年外交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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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外交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外交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具体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须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人员报考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②在国家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两篇以上(含两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③具有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550分以上。

以同等学力报考者通过初试后,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加试科目在通知复试时公布。

4.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应符合以上要求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

(六)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第(一)、(二)、(三)项的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网上报名:

1.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 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5.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三、考试与录取

1. 推荐免试:我院部分专业可接收推荐免试生,具体申请办法在《外交学院2018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中公布。

2. 统考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初试在考生所选择报考点进行,时间为: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复试在外交学院统一进行。

3. 初试成绩公布后,我院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按专业确定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复试采取差额办法。

4. 复试后,我院根据国家招生计划,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5. 简章所列各专业招生人数仅为计划,在录取时可根据实际报考情况和考生考试成绩做相应调整。

6. 应届本科毕业生如未能按期毕业,取消入学资格。

四、收费与奖助

1. 收费标准:英语口译 、公共管理专业硕士生学费20000元/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费15000元/年,其他专业硕士生学费8000元/年。硕士生住宿费900元/年(沙河校区)。住宿费和学费逐年缴纳。

2. 奖助政策:研究生奖助学金主要包含两部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分为一等奖学金8000元(比例40%);二等奖学金5500元(比例40%);三等奖学金3000元(比例20%)。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可获得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自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另外学生可自主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每年根据国家拨款确定,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五、其他事项

1. 有关我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报考说明附后。

2. 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不提供任何参考书及复习资料,也不代为办理采购。

3.考生在报考及录取期间,有关招考问题可通过电话(010-68323297)和电子邮件(yzhb@cfau.edu.cn)直接向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考生所反映的有关问题我们将通过校园网回答或发布相关信息,欢迎大家经常浏览我院主页。

4.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如有任何问题,如查询招生简章、招生进度、初试成绩、复试情况、录取情况等均可在我院校园网上进行。成绩单及复试通知也只在网上公布,不再函寄。

5.我院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法学)专业招生简章另行公布,请及时查阅相关信息。

6.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本简章规定及相关招生问题有解释权,如有政策调整,另行公布。

附件:

外交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pdf

外交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考说明.pdf

 

外交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7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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