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民族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学校简介
大连民族大学位于黄海之滨的大连市,隶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国家唯一设在东北和沿海开放地区、以工科和应用学科为主要特色的综合性民族高等学校。学校1984年立项筹建,2006年实现国家民委、辽宁省政府和大连市政府三方联合共建。
学校有开发区和金石滩两个校区,设有19个教学科研单位,本科专业52个,涵盖工、理、经、管、文、法、艺七大学科门类。学校现有专任教师884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占45.6%,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占85.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50.2%,40岁以下教师的占52.3%。学校拥有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中科院百人计划、国家民委领军人才、辽宁省百千万人才等省部级优秀人才98人,拥有博士生导师23人,硕士生导师127人,拥有双师型教师295人,拥有行业企业专家220人。
学校建成国家级特色专业8个,拥有省部级重点学科9个,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6个,省部级重点人文研究基地3个,同时获批国家民委创新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基地。2009年9月、2014年9月,学校先后两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
二、招生专业、学制和计划
招生类别与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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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与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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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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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招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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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硕士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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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211计算机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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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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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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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238生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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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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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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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计划数为准。
2.拟招生人数中包含2018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士兵计划”)5人,专业不限。
三、报名与初试
按照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第四章、第六章内容执行。
初试科目见大连民族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复试
按照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第八、九、十章相关规定,以及按照《大连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大民校发〔2016〕35号)执行。
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18年一区“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我校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以及“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学校考生体检工作由指定医院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第八章第六十条执行。
五、录取
按照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第十一章相关规定,以及《大连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大民校发〔2016〕35号)执行。
六、信息公开公示
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要求,招生章程、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参加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和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均在大连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http://gd.dlnu.edu.cn/zsjy.aspx)统一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学校申诉渠道如下:
部 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电子信箱:jiwei@dlnu.edu.cn
电 话:0411-87656040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七、学费与奖助政策
根据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要求,以及《辽宁省物价局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我省研究生学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14〕49号)规定,批复我校学费标准为7000元/学年。
凡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均享受新生入学奖学金,第一志愿录取生均奖励标准为10000元,调剂志愿录取生均奖励标准为8000元。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等奖助学金标准和评选发放办法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学校设立助研、助教、助管工作岗位。
八、其它
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研究生招生网站统一公布。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如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文件和规定,以上级文件和规定为准。招生咨询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邮政编码:116600
联系部门:大连民族大学研究生处
联 系 人:马老师、丛老师
电 话:0411-87630448、87656172
传 真:0411-87656430
网 址:http://gd.dlnu.edu.cn/zsjy.aspx
电子信箱:yzb@dlnu.edu.cn
微信服务号:大连民族大学研招办(微信号:dlnu_yz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