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法学院2020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办法
为全面准确考查博士研究生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科研能力,多角度考查博士研究生考生的综合素质,自2020年起,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采用“申请-考核”制进行博士研究生招生(专项计划考生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具体办法如下:
一、选拔模式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对所有报考普通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采取“申请-考核”制的模式进行选拔,即考生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后,学院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复试名单。参加复试的考生将进行专业笔试和面试。报考同一导师的合格考生仅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由学校按照程序进行录取工作。
二、报名条件
1.除国家安全法治方向外,北京校区仅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考生。
2.其他报名条件应符合《北京师范大学2020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基本要求。
三、报名办法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与程序见《北京师范大学2020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报名者除完成网上报名,还须于2019年12月26日前(以寄出日期为准)向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江老师或许老师(联系方式见后)提交如下第四条规定的书面申请材料(快递左上方请标注“博士研究生招生”字样及报考的专业方向)。请考生合理安排递送时间,逾期不再收取。
四、考生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
1. 《北京师范大学2020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要求提交的所有书面材料。
2.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A4纸同一面上)。
3.外语成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外语成绩达到如下条件之一者,外语免试。(1)英语、日语、俄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需提供相应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近五年内曾在英语、日语、俄语国家留学一学年以上(需提供进修或经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明)。
(3)参加英、日、俄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学术类)6.5分以上(3年内有效),托福90分以上(3年内有效),GRE成绩1200分以上(总分为1600)或GRE成绩308分以上(总分为340)(3年内有效),GMAT成绩650分以上(3年内有效),WSK(PETS 5)考试合格(3年内有效),俄语达到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
(4)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50分以上(3年内有效)。
对于初审成绩合格(60分以上),但外语成绩未达到以上条件的申请者,可以参加外语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复试考核环节。
4.硕士学位论文(往届生)或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应届生,参加复试时应提交全文)。
5.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的研究构想。研究构想包含拟研究问题(博士论文选题构想)、理论意义、研究方法、参考文献、相关科研成果等;研究构想须由考生亲笔签名,字数不少于1万字。
6.其他能够证明科研水平和能力的材料。
7.考生提交材料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特别说明:考生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果发现材料不实、申请人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申请、录取资格或者学籍。书面申请材料一经提交,不予退换、退回。
五、书面材料审查与复试
1.初审
(1)初审由初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进行。初审委员会委员由相关学科领域副教授(含)以上担任,至少5人。
(2)初审满分值为100分。初审委员会委员对报名考生提交的所有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独立评分,审核范围包括研究构想、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根据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科研成果、综合素质及相关工作与实践经历等,以全部委员的平均分作为该考生的初审成绩。
(3)在初审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中,进行成绩排序并予以公布。同时公布初审成绩60分以上,但外语成绩未达到前述要求,可以参加外语能力考试的考生名单。
(4)组织外语能力考试,外语能力考试的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合格线为60分。合格者方可进入复试考核环节。
(5)根据初审成绩排序和外语成绩(外语成绩证明或外语能力考试成绩)的结果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名单将在法学院官网上公布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2.复试
(1)复试由复试考核小组负责组织进行。复试考核小组成员由相关学科领域副教授(含)以上担任,至少5人。
(2)每位考生的考核包括不少于60分钟的专业笔试和不少于30分钟的专业面试。综合考核满分100分,专业笔试和专业面试各占50分。
(3)专业笔试重点考查申请人对本专业基础理论的掌握程度和文字表达能力。笔试试卷由复试考核小组成员统一评分。
(4)专业面试重点考查申请人在本学科攻读博士学位的基本素养、学术能力、学术志趣等。专业面试成绩由复试考核小组成员独立打分,最终成绩按各成员打分的平均分计算。
(5)复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主页招生公告。
(6)复试成绩将在复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法学院官网上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3.录取
复试成绩在60分以上者为合格考生。报考同一导师的合格考生仅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将上报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审批。
六、信息公开与监督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将通过学院网站公布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说明(通知)和各审核阶段的结果及名单。
2.在公示期内,考生如对各考核环节有异议,可以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写明申诉的理由,由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组织调查处理。如考生对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招生工作小组提出申诉。
七、其他事项
1.复试名单与复试通知大约在2020年4月公布,复试大约安排在2020年4月,具体时间请随时关注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主页招生公告。请考生们合理规划时间。
2.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老师
电话:010-5880294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后主楼1910办公室
联系人:许老师
电话:010-5880808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后主楼1810B办公室
3.本文件的内容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负责解释。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