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言文学学院2020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办法
为落实国家“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精神,更好地选拔具有科研潜力和创新能力的人员攻读博士学位,外国语言文学学院2020年将推行“申请-考核”制的招生办法。申请人须按照《北京师范大学2020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外国语言文学学院的相关要求进行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外国语言文学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招生专家组对申请人进行材料初审及复试考核,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招生办公室审批。
一、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应符合《北京师范大学2020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基本要求。
2. 具有扎实的外国语言基本功,对外国语言文学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
3. 攻读博士期间必须能够全脱产学习。
二、报名办法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与程序见《北京师范大学2020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网上报名时必须如实、准确填写信息,凡不符合申请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三、提交材料
申请者在网上报名结束后,于2019年12月26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向外国语言文学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寄(送)达以下申请材料,书面材料中的相关内容必须与网上信息一致。快递请注明“申请外国语言文学学院xx专业xx方向xx导师博士生资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后主楼1009室 柯老师(收),邮编:100875。
申请材料共计以下7项,前5项缺一不可,否则视为不合格材料,不能进入审核。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申请材料整理说明:1.必须用 A4 纸打印;2.按以下顺序用长尾夹在左侧夹好;3.在每项材料的右上角写上对应项的编号;4.专家推荐信需密封在信封中,按顺序夹入即可。)
1. 报名登记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打印前须按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打印后须本人在每页亲笔签字确认);
2. 与申请攻读学位学科相关的两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的推荐信;(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空表后请专家填写);
3. 个人自述(在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下载空表后填写,需同时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电子版);
4. 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国(境)外获得的硕士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单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不必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及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由考生攻读硕士学位所在院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其公章。下同);
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以及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被录取后,如在入学报到前不能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同等学力人员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及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
5. 证明本专业外语水平的材料复印件;
6. 本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复印件,需同时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本人已发表的代表性学术论文。
7. 其他能证明申请人科研水平和学术能力的材料,包括并不限于以下材料:(材料涉及时间期限:2008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1日之间)
(1) 申请人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包括项目名称、编号、立项机构、项目简介、已有或预期成果);
(2) 申请人参加学术会议情况(邀请函、及会议宣读或发表论文);
(3) 科研、学术获奖情况(获奖证书复印件);
(4) 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访学、进修情况(邀请函及回国人员证明的复印件)。
四、材料初审
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将成立由院长领导的,以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各系主任为成员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指导本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各系主任和研究生工作秘书组成报考资格审核小组,首先对申请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接着,招生工作小组按专业组织专家小组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在各个专业内选取至少5位认真负责,公平公正,学术能力强的副高以上专家,对申请人的学术资质进行审核,以满分100分打分,取平均分,按照在同一报考导师下平均分由高到低排序,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择优确定参加复试考核的申请人名单。原则上,入围复试考核的人数与各导师招生计划人数比例不超过4:1。
进入复试考核名单将在材料送达截止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公布在学院网站院系公告栏(公示期:10个工作日)。
材料初审标准如下(满分:100分):
研究计划 |
最高30分 |
科研发表 |
最高10分 |
科研项目与学术获奖 |
最高10分 |
综合学术素养 |
最高50分 |
五、复试考核
入围学生参加复试考核,时间预计在3月上旬进行。复试考核由招生专家小组(5位相关领域的副高以上专家)负责,包含笔试和专业综合面试两个环节。其中,笔试于同一天上、下午进行,分为外国语和专业综合笔试两个考试科目。专业综合面试于次日进行。
1. 外国语满分100分,课程与教学论专业考生参加学院组织的英语考试,其他专业考生参加二外水平考试(限英语、日语、法语三个语种)。外语成绩不计入最终总成绩,及格线和复试成绩一起公布,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 专业综合笔试满分150分,按专业方向设置考题,考查考生对专业领域概念和理论的掌握情况。
3. 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50分,是对考生的科研能力、学科素养、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批判性思维等的综合评估。
最终复试考核成绩由专业综合笔试与专业综合面试成绩相加而得,考核成绩的满分为300分。所有参加复试考核学生的成绩将在复试结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在外国语言文学学院网站院系公告栏公布(公示期:10个工作日)。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根据招生名额,按照在同一报考导师下的复试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单科成绩低于90分的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同时报送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审批。
六、监督机制
1. 由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工作,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在招生过程中坚持宁缺毋滥、择优录取。
2. 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申请材料的初审、监督招生过程、审核招生结果等工作。
3. 各专业组成立招生专家组,负责笔试科目的命题、考试、阅卷、面试选拔等工作。
七、其他事项
1. 学院不提供参考书目和往年试题,有关初审、复试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时间请及时关注学院主页(http://www.sfll.bnu.edu.cn/)院系公告栏,不再另行通知。
2. 考生如果对各考核环节有疑问,可向学院提出申诉,由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组织调查处理。对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学校招生工作小组提出申诉。
3. 本办法由外国语言文学学院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柯老师
联系电话:010-58809375
邮政编码:100875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北京师范大学后主楼1009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