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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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0年浙江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学生具有坚实宽广的经济学科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备宽广的国际视野,能够创造性地提出新观点、理论、方法或创新性地利用最新研究成果解决重要的实际问题,毕业后能够卓有成效地从事经济学教学和相关领域前沿问题研究。

    二、学习年限

我校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

三、招生人数

我校2020年计划招生人数预计25名,具体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主要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全脱产,转档案)博士研究生。

    四、报考条件

  (一)申请审核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或为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前须取得);往届硕士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确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科研能力的可适当延长至40周岁。

   3.英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英语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专业英语四级成绩合格及以上;雅思成绩(IELTS6.5分及以上;托福(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在SCISSCI国际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的考生,可适当降低要求。

   4.取得与申请学科相关的较为出色的研究成果:近五年内,应届考生至少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一级论文或2篇二级A论文(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的,视同学生第一作者),往届考生至少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一级论文(其中1篇一级论文可用2篇二级A论文替代);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3);或获国家级学科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3)。

论文级别以我校科研处认定的定级标准为依据;学术竞赛主要包括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办的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主办的研究生案例大赛、“挑战杯”系列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类赛事级别以学校教务处、创业学院认定的标准为依据;在本学科领域、本行业中确有公认影响力但未获得学校认定的论文或竞赛成果,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备案后,可纳入“申请审核”范畴,但须在相关招生细则中提前公布,未经报备的成果不予认可。

   5.有两名所报学科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7.报考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全脱产在校学习,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8.各招生学院(研究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普通招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或为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前须取得)。

   3.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报名方式

 (一)申请审核

   1.报名20191220日至2020220日)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所有网报信息字段,特别是学籍学历信息必须填写准确、完整)。在2020220日前缴纳报名费用,并将缴纳凭证及相关材料以顺丰快递、EMS特快专递方式寄送或直接交送相关招生学院(研究院)。考生须提交材料如下:

 (1)《浙江财经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可由报名系统导出打印并手写签名,应届硕士生需所在学校院系所签字盖章,往届考生须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及人事部门盖章)。

 (2)《浙江财经大学“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从“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3)学历学位材料:

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录取后须补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完成学历学位审核后方可报到注册);已取得硕士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最后学历学位在境外获得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复印件。

 (4)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 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等内容)。

 (6)硕士课程成绩单(须加盖培养单位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英语水平相关证明材料。

 (8)个人陈述(含对报考专业的认知、拟定的研究计划、已获得的科研成果等,3000字左右,格式不限)。

 (9)个人科研成果清单,并附相关成果复印件。

 (10)报考学科领域内2名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从“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11)体格检查表(体检应在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三个月以内有效,体检标准参照高考体检标准)。

   2.资格审查与材料评价3月上旬)

 (1)各招生学院(研究院)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考生材料交由拟接收导师审核。

 (2)拟接收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对考生的学术能力、学术道德等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反馈招生学院(研究院)。

 (3)招生学院(研究院)汇总各导师综合意见,组织专家组对通过审核的考生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价,遵照“宁缺勿滥、择优录取”原则推荐拟进入综合考核的候选人选,报研究生院招生办。

 (4)研究生院招生办根据考生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各招生学院(研究院)的审核情况,统一公布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3.综合考核3月中旬)

 (1)各招生学院(研究院)成立“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术水平、研究潜力等方面的综合考核。

 (2)具体考核方式、内容及计分规则由各招生学院(研究院)自行确定,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备案,并在考核前公布。

 (3)考核完毕后,各招生学院(研究院)将考核成绩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

   4.录取3月下旬)

 (1)各招生学院(研究院)根据综合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

 (2)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汇总名单及相关材料,经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十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经“申请审核”制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申请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报名参加入学考试。

 (二)普通招考

   1.报名20191220日至2020325日)

 (1)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所有网报信息字段,特别是学籍学历信息必须填写准确、完整)。

 (2)网上报名后须在2020325日前缴纳报名费,并将缴纳凭证与《浙江财经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一并以顺丰快递、EMS特快专递方式寄送或直接交送研招办。报考登记表由报名系统导出打印并手写签名,应届硕士生需所在学校院系所签字盖章,往届考生须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及人事部门盖章。

 (3)报名截止后及时关注我校博士生报名系统,查看并打印准考证。

 (4)考生初试时将进行资格审查,若不符合报考条件将取消报考资格。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造成考生不能参加考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学校不承担责任。

   2.初试

 考试时间:20205月上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考试地点: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浙江财经大学下沙校区,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

 考试科目:英语、二门业务课,考试方式均为笔试,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报考资格审查:各招生学院(研究院)于考试前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材料:

    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录取后须补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完成学历学位审核后方可报到注册);已取得硕士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最后学历学位在境外获得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复印件。

 (3)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须加盖培养单位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报考学科领域内2名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从“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5)体格检查表(体检应在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三个月以内有效,体检标准参照高考体检标准)。

  3.复试

 (1)复试时间在初试成绩公布后通知。复试重点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2)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情况,按照一定比例划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公布复试名单、复试办法。复试由博士研究生招生所在学院(研究院)组织进行。

  4.录取

 (1)各招生学院(研究院)根据初试及复试总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

 (2)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汇总名单及相关材料,经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十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六、报名费用及缴费方式

  博士生报名费120元。报名费统一缴到以下账户。

  账户名:浙江财经大学,账号:33001616781050001155,开户行:建行杭州文西支行。

  缴费时请务必注明本人姓名和用途,如“×××博士报名费”。

  七、收费及奖助政策

  我校博士研究生学费为10000/年,按基本学习年限缴纳。

  奖助主要内容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和荣誉称号三类。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主要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综合素质优异的全脱产学习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为30000/年,奖励名额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为准。

  2.学业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全脱产学习全日制研究生。学校根据新生和高年级研究生的具体情况,确定相应的奖励标准。

 (1)新生学业奖学金:

  新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5000/年,符合申请资格的所有学生皆可获得。

 (2)学业奖学金(高年级)

  高年级学业奖学金主要根据上一学年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情况的表现来评定。奖励标准与评定比例如下:

等级

标准(元/年)

比例(%)

一等奖

18000

20

二等奖

15000

30

三等奖

10000

50

(二)研究生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

发放对象为所有全脱产学习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按照基本学习年限发放。发放标准为每年15000元,按照10个月,1500/月发放。

2.学校助学金

发放对象为所有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博士研究生,按照基本学习年限发放,发放标准为每年10000元,按照10个月,1000/月发放。

3.“三助一辅”岗位助学金

“三助一辅”岗位助学金是指研究生通过校内兼职工作获得的岗位酬金,包括助教、助研、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助学金。

助教、助研岗位主要用于辅助导师的教学、科研工作,由导师根据其教学、科研需求设置。博士研究生助研、助教学金800/月,一学期按4个月计发。

助管岗位主要用于辅助各职能部门、学院的行政管理工作,学生辅导员主要担任学院辅导员辅助工作,工作岗位设置由研究生院、各职能部门、学院协商确定。助管助学金根据18/小时的标准,于每学期末按实际工作时间一次性计发;兼职辅导员助学金按600/月,一学年12个月计发。

(三)研究生荣誉称号

研究生荣誉称号用于表彰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包括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等。研究生荣誉称号由学校发文并颁发证书,不发放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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