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等。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还要加试两门本科主
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有关复试和加试具体要求见招生章程附录。
(3)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体检及录取
1.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
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
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
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2.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及录取类别。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硕士研究生的录
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和工作单位
分别签订定向合同,并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
的办法就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无论是定向就业还是非定向就业均必须在校脱产学习。
五、学费及奖助政策
(一)学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我校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暂定为8000元/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会计硕士学费15000元/年、风景园林硕士学费为12000元/年,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暂定为6000元/年(以辽宁省发改委批复为准)。非全日制会计硕士研究生学费20000元/年、能源动力、风景园林硕士研究生学费15000元/年,其他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12000元/年。学费标准以当年辽宁省发改委批复为准。
(二)奖助体系
1.我校对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实行奖、助学金制度
(1)研究生助学金:学术学位研究生助学金由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助研津贴三项组成,900元/月;专业学位研究生助学金由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组成,700元/月。按月发放,前两年每年发放10个月,第三年以实际在校月份(不包括寒暑假)发放。
(2)校长奖学金:奖金为8000元/生/年,申请对象为获本科就读学校推荐免试攻读学术学位且年度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的二年级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3)学业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6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6000元(30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4000元(2000元)。奖金标准分别对应学费8000元及以上/年、6000元/年。每学年评选一次。
(4)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专门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奖励标准为20000元/年,每学年评审一次。
(5)“三助一辅”津贴。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鼓励研究生参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提高研究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并发放相应的津贴,提高研究生在学期间福利待遇。
2.我校对推免生给予优惠待遇
(1)学术学位硕士推免生,享有优先选择导师的权利,一年级可获得一等新生学业奖学金,二、三年级考核合格后均可获得硕士生校长奖学金(8000元/年,3年可得24000元),且入学当年有资格参评国家奖学金(20000元);满足硕博连读条件的,博士期间考核合格后可连续四年获得博士生一年级一等学业奖学金及校长奖学金(10000元/年,硕博6年合计可得56000元),且优先推荐其申请国家公派留学项目。
(2)专业学位硕士推免生,享有优先选择导师的权利,一年级可获得硕士生一等新生学业奖学金,且入学当年有资格参评国家奖学金(20000元)。
3.全日制定向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不享受奖、助学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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