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
学函〔2021〕2 号)文件精神与要求,我校制定《南京大学 2022 年
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现公布如下:
一、培养目标
为积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深
入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
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
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
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
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
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
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及类型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
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2022 年度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 5800 名左右,其中,拟招
收校内外推荐免试生 2300 名左右。招生计划最终以教育部正式
下达以及系统确认结果为准。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计
划数及生源情况对专业招生计划数进行适当调整。
硕士研究生按学位类别分为学术学位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
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和非全日制硕士,按其就业方式分
为定向就业硕士和非定向就业硕士。定向就业的硕士生录取后档
案无须转至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生
录取后须将档案转至我校,毕业后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
办法就业。
我校学术学位各专业只招收全日制硕士生,部分专业学位类
别(领域)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生(招收专业详见《南京大学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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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非全日制硕士生均按“定向就
业”类别录取。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完成学业后,均可获得毕业证书和
学位证书,详细政策参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
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 号)。
三、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
招生专业、考试科目及相关说明请见《南京大学 2022 年硕
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全国统考科目包括思想政治理论、数学(一)、数学(二)、
数学(三),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一)、英语(二)、
日语、俄语,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管理类综合能力、法
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法律
硕士综合(法学)、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教育学专业基础、
心理学专业基础、经济类综合能力、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试题
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其余考试科目均由我校命题。
四、全国统考
1、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特殊说明的除
外):
a.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
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于 2022 年 9 月 1 日前必
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b.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c.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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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
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该类考生报考
我校学术型硕士须提供能够证明本人现阶段学术水平的代表成
果,如获奖、专利、学术论文等);
d.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培养单位的同意;在
职人员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他人员由人事档案所
在单位同意。
(6)报考法律(非法学)035101 的考生,除满足(1)-(5)
条件外,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
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
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7)报考法律(法学)035102 的考生,除满足(1)-(5)
条件外,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
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
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报考),获得
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8)报考工商管理 125100、公共管理 125200、工程管理
125601 的考生,除满足(1)-(3)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
a.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b.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
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