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学制:三年。
三、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8日-2021年1月8日网上报名,网报系统地址将在开通时另行通知。
四、选拔方式
选拔方式包括“申请-考核”制以及硕-博连读。
(一)申请-考核
1、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交至少3门与报考专业相符的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证明、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一篇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此外,专业中有特殊要求的,请见专业目录中的备注栏。
2、申请程序
步骤1.请于上述指定时间,登录网报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操作流程将随网报系统地址一并公布,请及时关注我院网站。
步骤2.考生在网报结束后须于2021年1月11-13日内(请务必按时),将下列材料交到或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至各学院(请保留单号,以便查询),否则报名信息无效:
(1)材料目录(须注明申请人姓名、申请编号、申请学科及导师、材料项目、所在页码等信息);
(2)网报系统中填报完成后生成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表格末尾承诺部分须报考者亲笔签字);
(3)贴有同版照片,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并盖章的体检表(体检日期须2020年10月1日以后);
(4)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
(5)研究生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交学生证复印件及由研究生院[部、处]开具并加盖公章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原件;同等学力报考者则应当提交加盖研究生院[部、处]公章的至少3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证明以及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相当的学术论文复印件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申请人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复印件;
(6)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7)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连同刊物封面复印件以及其他可证明自身科研能力的材料复印件;
(8)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者还须提交:经省级教育厅审批签字盖章的《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9)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
(10)硕士课程成绩单;
(11)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详细科学研究计划书(格式不限、字数不少于3000字);
(12)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论文详细摘要和目录);
(13)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14)报考条件中第(5)条所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的材料;
(15)各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所有材料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送交材料一律不退。疫情期间校外人员无法进入学校,请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材料邮寄至各学院。
步骤3.网报时缴纳报考费250元(缴纳方法届时请关注我院网上通知),不接受邮局汇款以及现场缴费。
以上3个步骤均完成并保留好邮寄材料凭证、报名号及缴费凭证,即为报名成功。
考生因未成功网报、未按要求递交材料、未能缴纳报考费用等原因造成没有通过审核不能参加综合考核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二)硕-博连读
1、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我校二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较高,有较强科研潜质,完成第一学年的学习任务后,可向有博士学位授权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提出申请。
2、申请程序
步骤1.请于上述指定的时间内,登录网报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操作流程将随网报系统地址一并公布,请及时关注我院网站。
步骤2.考生在网报结束后须于2021年1月11-13日内(请务必按时),将下列材料交至各学院否则报名信息无效:
(1)网报系统中填报完成后生成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表格末尾承诺部分须报考者亲笔签字);
(2)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
(3)两份本校申请学科博士生导师的专家推荐书
注:所有材料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送交材料一律不退。
步骤3. 网报时缴纳报考费100元(缴纳方法届时请关注我院网上通知),不接受邮局汇款以及现场缴费。
以上3个步骤均完成并保留好报名号及缴费凭证,即为报名成功。
考生因未成功网报、未按要求递交材料、未能缴纳报考费用等原因造成没有通过审核不能参加综合考核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五、材料评审与综合考核
各学院根据《上海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以及本学院的申请-考核工作细则的要求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含报考资格审核与专业能力评审)以及组织综合考核。报考资格审核结果查询方法我院将另行公布,请及时关注研究生院网站;综合考核时间、地点以及入围名单由各学院公布,请及时关注各学院网站。我校综合考核工作一般于2021年4月底前完成,具体由各学院安排。
注:硕-博连读考生仅且必须参加综合考核。
六、录取:
1、根据《上海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我校本招生年度博士研究生中理工科定向在职新生的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学院招生数的20%,其他学科定向在职新生的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学院招生数的30%。
2、考生录取类别:(1)非定向就业(2)定向就业。报考非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如果被我校录取,须将个人档案调来我校。报考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如果被我校录取,须与我校和考生所在工作单位签定定向协议。因此,考生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或签定有关协议,造成考生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请考生网报时谨慎填写。我校博士研究生均为全日制。
七、学费及奖助:根据上级文件,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博士研究生均须要缴纳学费。我校已建立博士研究生奖助体系,设立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及学业奖学金,对象为所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定向就业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国家助学金为2500元/月,首学年学业奖学金为10000元;另外还将通过国家奖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等,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提高博士研究生待遇。
八、学校代码:10270;学校地址:上海市桂林路100号(徐汇校区)。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上海市桂林路100号,邮编:200234;联系电话:021-64322314。
九、各学院申请材料接收地址以及联系方式:
学科 |
学院 |
拟招生人数 |
材料接收地址及联系方式 |
0101 哲学 |
哲学与法政学院 |
13 |
陈松 64328950
文科实验楼705(东部) |
0305 马克思主义理论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4 |
高海燕 64328930
文科实验楼409(东部) |
0401 教育学 |
教育学院 |
23 |
许义 64328674
教苑楼A座606(东部) |
0402 心理学 |
10 |
040102 课程与教学论 |
人文学院 |
1 |
张虹 64322411
文苑楼910(东部) |
0501 中国语言文学 |
30 |
0602 中国史 |
11 |
0603 世界史 |
8 |
050102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对外汉语学院 |
4 |
吴蓓 64322186
对外汉语学院202(西部) |
0701 数学 |
数理学院 |
24 |
朱雷洪 64322580
数理学院225(西部) |
0830 环境科学与工程 |
环境与地理科学学院 |
29 |
贺球红 64322850
第五教学大楼213(西部) |
说明:
1、我校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均位于上海市桂林路100号(徐汇校区);
2、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内容若有调整,以新公布的为准(请关注我院网站)。各学科拟招生人数见上表,所列招生数包括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各类别拟招生总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计划数国家尚未下达(我校另有若干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名额,仅招收少数民族考生,且主要用于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最后录取数可能会根据国家招生计划、考后生源情况和学校条件等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