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022年
一. 报考要求
在符合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当年报考录取文件要求,且符合报考学科专业具体要求(见专业目录“专业研究方向备注”)基础上,须符合以下条件要求:
1.报名法律(非法学)(专业代码035101)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法律(法学)(专业代码035102)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3.报考工商管理(专业代码125100)、公共管理(专业代码125200)、旅游管理(专业代码125400)的考生,须为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考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须是在职定向就业人员,网报时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就业”,定向单位必须填写具体工作单位;复试时提交《关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声明》和定向就业协议等证明材料。
5.报考专项计划必须符合教育部当年专项计划报考录取要求,专项计划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政策。
6.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须是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我校单独考试仅招收报考普通计划考生,不招收专项计划考生。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和考试内容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考初试科目设置和考试内容相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7.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且定向单位是具体工作单位的考生,报考前须征得定向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因报考录取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8.我校初试复试阶段均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范围执行,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符合国家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报系统“备用信息”栏注明服务期满年月和加分政策名称。按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加分的考生,在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后联系学院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按照其它政策加分的考生,在复试时提交审核相关证明材料。
9.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无工作单位的应届生,定向就业单位填写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名称。有工作单位的应届生,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后按要求填写。在职人员考生的工作单位和户籍必须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单位必须填写具体单位名称。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于复试前提交《关于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声明》。
10.所有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11.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二. 学习(培养)方式
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文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考生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我校招生简章自主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三. 学制(修业年限)
学术学位:学制3年。
专业学位:应用统计(专业代码025200)、法律(非法学)(专业代码035101)、非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代码035102)、电子信息(专业代码085400)、材料与化工(专业代码085600)、资源与环境(专业代码085700)、生物与医药(专业代码086000)、交通运输(专业代码086100)、工商管理(专业代码125100)、公共管理(专业代码125200)、旅游管理(专业代码125400),学制3年;其他专业学位学制2年。
四. 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规范我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7〕1436号)文件精神,我校对2022级秋季学期入学全日制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的说明如下。
(一)学费标准
全日制学术学位,每生每年8000元。全日制专业学位,每生每年12000元。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工商管理(专业代码125100),每生每年25000元;法律(非法学)(专业代码035101)、法律(法学)(专业代码035102)、公共管理(专业代码125200)、旅游管理(专业代码125400),每生每年15000元。
(二)研究生奖励与资助政策
1.国家助学金
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硕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奖学金、内蒙古自治区奖学金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硕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内蒙古自治区奖学金,硕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国家奖学金与内蒙古自治区奖学金不重复享受。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3.笹川良一优秀青年奖学金(只限文科生)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4.丸山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并可参评校长励学奖学金、乌可力奖学金等。
5.“三助”
学校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等“三助”岗位,享受“三助”补助。
6.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和国外学术交流访学项
学校设有专项经费,支持研究生自主提出具有创新价值的研究课题,资助研究生三个月以上的国外访学、参加国际会议,培养研究生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交流能力。
五. 毕业就业、办学地点和住宿情况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文件,我校根据社会需求自主确定不同学科、类别研究生教育形式,根据培养要求分别制定培养方案,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我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我校按照国家研究生计划为招收的具有学籍、取得毕业资格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办理《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学校研究生培养专业办学地点分布在北校区和南校区。北校区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路235号;南校区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郭勒南路49号。学校统一安排全日制研究生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