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财政部 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及《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号)精神,促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加速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特制定我校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我校2012年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招收10名博士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特殊措施。
三、招生生源
生源范围: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四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四、报名与考试
1.具体报名与考试安排与统考生相同,请参阅我校稍后发布的《2012北京体育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考生的报考类别必须为“定向”。
重要提示:考生在网报前应下载“报考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点击下载),并到生源所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教处或民教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盖章,“登记表”与博士报考材料一同寄到研招办。未经上述单位审批确认的考生不具有报考资格。
五、录取
㈠ 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㈡ 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必须在录取前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毕业生)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六、其他
博士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8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硕士服务期为8年,博士服务期为12年)。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等另行规定。
对考生资格审查时,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或不够报考条件,无论在招生工作的哪一阶段被发现,一律取消报考、考试和录取资格。
注:2012年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的报名与考试程序与统考学生相同,但在提交报考材料时须多提交《报考201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请注意查阅我校稍后发布的《2012年北京体育大学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