漆多俊
漆多俊,男,1938年9月出生,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南大学学报》(哲社版)主编,中南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主要从事经济法的教学与研究。代表作有个人专著《经济法基础理论》等,创立了以市场三缺陷、国家调节三方式、经济法体系三构成为轴心的经济法学科理论体系,在国内居领先地位。学术业绩被国内外多家典籍收录。
江必新
江必新,男, 1956年9月生,湖北枝江人,法学博士,二级大法官,中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最高人民法院助审员、审判员,1995年任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1999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行政庭庭长兼赔偿办主任,1999年至2004年,北京大学法学院在职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2001年任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挂职锻炼),2002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2004年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2007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员。主要社会兼职有: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等。代表性著述有《行政法制的基本类型》、《行政诉讼问题研究》、《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主编)、《中国法文化的渊源与流变》。1999年被中国法学会评选为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胡旭晟
胡旭晟,男,1963年12月出生,湖南益阳人,中国致公党员,法学博士。198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1987年7月至1994年9月任湘潭大学法律系助教、讲师、副教授;1997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1997年7月至2001年4月任湘潭大学副教授、教授,法学院副院长、院学位委员会主席。现任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中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致公党中央委员、致公中央法制委员会副主任、致公党湖南省委副主委、致公党长沙市委主委、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湖南省法学会副会长、长沙仲裁委员会主任等若干学术和社会职务。主要从事法理学、法史学及法律文化的研究,代表性著述有《法的道德历程》、《解释性的法史学》、《法学:理想与批判》,《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联合点校)、《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联合整理),发起并共同主持《二十世纪中华法学文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陈云良
陈云良,男,1965年6月出生,湖南双峰人,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主管科研工作,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2004年赴日本神户大学作访问研究(合作导师为日本经济法学理事长根岸哲教授)。在《中国法学》、《现代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50余篇,出版专著3部,提出的“转轨经济法”理论、“国家调节权独立性”理论、“模糊法学”理论在法学界影响广泛。
颜运秋
颜运秋,男,1968年9月出生,湖南攸县人,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仲裁法学研究会理事、广东公益诉讼网学术委员会特聘专家。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公益诉讼。先后主持国家与湖南省课题研究3项,发表论文100余篇,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全文复印转载多篇。出版学术专著《公益诉讼理念研究》、《社会经济法与公益经济诉讼》、《公益经济诉讼:经济法诉讼体系的构建》、《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研究》等4部。电子邮箱:yyq_xtu@163.com
马跃如
马跃如,男,1963年4月出生,湖南桃江人,博士,教授。现任中南大学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党委书记、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生导师,兼任湖南省教育学会教育科学规划与管理专业委员会理事、湖南省人才研究会常务理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考评员,一和堂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高级咨询师、高级培训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关系管理与劳动法、组织行为学、人力资源经济学。近年来,出版专著2部,发表论文20余篇,主持和参与国家及省部级课题10余项,并为“北京移动”“青海铝业”等多家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或培训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