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科简介
湖南大学建筑学专业始建于1929年,是我国较早建立的建筑学科之一。1986年获得建筑设计及其理论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获得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博士学位授予权。2003年获得建筑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涉及人文、艺术、自然等多个学科领域,强调建筑与城市、建筑与环境、建筑与人文历史、建筑与技术等方面的结合。该学科拥有一支年龄、学历、职称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并具有强大的学科群支撑优势。学科注重湖湘特色、书院文化和地域建筑的研究,以及建筑学理论与方法和实际设计能力的培养,充分关注国内外建筑界理论动态,研究方向具有一定前瞻性。设有国家甲级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城市建筑研究所。
二、培养目标
通过培养,使本学科硕士学位获得者掌握扎实的建筑学基本理论知识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备较高的理论水平以及较强的学术研究和创新思维能力;熟悉本学科的科学研究方法,熟悉建筑学领域内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成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高度社会责任感、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学术研究能力、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研、教学及工程设计能力的建筑学专业高级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