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1. 教育委员会负责本所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并对复试结果负责。
2. 复试的要求、评分标准和办法,经教育委员会讨论批准,并在复试中严格执行。
3. 我所不少于5名以上的博士生导师组成专业面试考核小组以及不少于2人组成的综合素质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面试,复试小组应对复试考生成绩作出排名并提出建议拟录取的名单。
二、复试原则和办法
1. 凡拟录取的考生均应经过复试。复试必须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全面进行衡量。
2. 采取差额复试,复试比例参考国家有关规定。
3. 复试办法和方式(包括体检要求等)通过互联网或电话等相关手段,告知考生。
4. 复试包括专业知识面试、英语口语测试和综合素质能力考察三个部分组成。
5. 每个学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6. 体检在复试前一天,费用自理。
三、凡参加2011年硕士生复试的考生应提供下列材料:
1. 报到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应届生还需出示学生证)。
2. 往届生查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3. 在职生参加复试时应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复试内容
(一)专业知识面试
主要考核考生的掌握专业知识的广度、深度与对知识灵活运用的程度(包括对所报考学科前沿知识和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思维、逻辑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应变反应能力;表达能力;了解考生的研究兴趣;科研能力与潜在能力等。
(二)英语测试
1.主要测试考生运用英语口头表达能力及英文文献阅读能力。
2.以考生自述、文献阅读翻译、英文对话方式进行。
(三)综合素质能力测试
1.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 人文素养;
5. 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四、录取
1.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英语口语测试、综合专业面试和综合素质能力考察三个内容的分数,最后给出考生一个复试总分。由研究所教育委员会根据考生复试成绩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2. 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3. 教育部公布全国初试分数线后,未能达到国家分数线的考生复试成绩将自动失效。所有达到国家分数线而不能参加复试或复试后未能录取的考生,请自行尽早联系调剂其它单位,我所研究生部将按照调剂接收单位的来函协助调剂,没有调剂接收函的考生将视作放弃调剂。
五、公示与争议解决办法
1.考生拟录取名单在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后予以对外公布,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2.考生如果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的,需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所教育委员会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同意后予以复核,并于4个工作日内给予考生书面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