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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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实施办法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实施办法
 
一、原则
1.   复试是对拟录取考生进行的复查性考核;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复试内容包括业务素质考核、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体检、思想品德和心理健康状况的考核。
2.   复试按教育部规定实行“差额复试”,凡我所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按“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全面衡量。
3.   各研究部、研究室(中心、站)根据招生指标、考生的初试情况、专业背景等与招生导师协商提出复试方案和复试考生名单,由所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4.   复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业务素质考核成绩占80%,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占20%,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5.   复试中出现的问题由所招生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招生领导小组认为需对考生进一步考查时,可重新成立复试小组,再次进行复试。
6.   复试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须予以高度重视,坚决杜绝不正之风,严防责任事故发生。在复试中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人员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复试中的重大问题须及时报中科院研究生院招办。
7.   复试的组织和具体工作由所招办负责。
 
二、业务素质考核
1.   业务素质的考核是进一步考查考生的基础知识是否扎实,考生对专业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综合并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口头表述的逻辑性和应变能力等综合能力,以及相关的试验、计算机操作(针对某些专业)等动手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和创造力。考生的科研活动、工作业绩以及大学期间的学习成绩应作为评分项。
2.   我所按研究部或二级学科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由招生导师、副研或副研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共5人组成,可跨研究部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组长由研究部负责人担任。
3.   业务素质考核由复试小组根据本专业特点,采用口试或口试与笔试相结合的考查方式,也可增加试验和计算机操作等考核内容。业务素质复试的形式应提前通知到复试考生。笔试试题和答案要按国家机密级材料管理办法提前交所招办。
4.   每位考生业务素质的考核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要有完整的记录、成绩和评语。
5.   复试小组在考核中应全面了解考生的综合素质,同时注意观察考生的举止、谈吐、礼仪及心理状况。
6.   各种考核方式的全部考核过程都要有详尽的记录和结论,业务素质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7.   业务素质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8.   复试小组须按所招办要求将复试结果(包括《复试情况记录表》、笔试考题、答卷)交所招办审核存档。
 
三、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1.   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由各复试小组在举行业务素质考核时测试。
2.   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参照《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暂行办法》结合我所招生学科的特点进行。
3.   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为20分,低于1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4.   测试小组成员评分和汇总成绩由组长签名,所招办存档。
 
四、体检
1.   体检主要是了解考生的健康状况,以及体质、体能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查。
2.   体检由所招办组织复试考生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
3.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五、思想品德考核
1.   思想品德的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工作学习态度、团队合作精神、科研道德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2.   复试小组在对考生的业务素质考核中通过与考生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情况。
3.   所招办通过“函调”向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或学生管理部门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情况。
 
六、复试结果的通知
  复试结果应由所招办统一通知考生本人。任何人不得擅自向考生透露复试情况和复试结果。
 
七、复试工作的监督和复议
1.   所招生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以及复试的结果全面负责。在复试期间有所领导参加的巡视组对各复试小组的工作进行巡视检查。
2.   向考生公布监督电话,所招生领导小组及时受理考生的投诉和申诉。对争议较大的投诉和申诉问题,由招生领导小组组织调查,必要时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也可由招生领导小组重新组织复试。
 
八、其他
1.   推荐免试生的复试在报名年份的10月中下旬举行,复试通过的推免生名单每年10月底前对外公示。
2.   同等学力考生除按一般统考生复试外,还须加试笔试科目两门,考试科目由所招办与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招生方向需求和考生背景确定,不同于统考科目,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确定,并通知考生。
3.   加试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卷面满分为100分。
4.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总成绩中,两门笔试成绩各占15分,英语口语测试占10分,其余考核内容占60分(由所招办折算)。
5.   接收调剂生应专业对口,考生须参加复试。
6.   对达到国家复试要求但拟不录取的考生或参加完复试但不拟录取的考生,由所招办征询考生的意见及时向外调剂,调剂时应有接收单位招办开具的调剂接收函。
 
 
 
关于考生录取成绩的计算:
复试结束后,将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一定比例加权平均后,得出录取成绩录取成绩中,考生统考总分占60%,复试总成绩占40%,录取成绩满分为100分。
计算公式如下:
录取成绩=a×3/25 + (b×80%+c)×2/5
a:全国统考成绩总分(笔试成绩,满分500)
b:业务素质考核总成绩(满分100)
c:英语听力口语成绩(满分20)
 
考生的录取综合考虑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按“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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