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自动化所关于接收高等院校免试推荐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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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自动化所关于接收高等院校免试推荐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暂行规定

中国科学院自动化所关于接收高等院校免试推荐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暂行规定
 
(2011 年7 月修订)
一、原则
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按需接收、保证质量、宁缺毋滥。我所在接收推荐免试生时留有一定的名额用于招收参加统一考试的考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所当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总数的80%,接收类型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型,其中学术型推免生全部录取为硕博连读生。
二、申请条件
1. 所在学校必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当年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
2. 应获得其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母校推荐免试生名额;(注:若在当年网络申请开始时,学生所在高校尚未最后确定推免生名单,但学生根据自己的排名情况和学校的相关政策确定自己能够获得推免生资格,这种情况也可先申请,待复试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 热爱科学研究事业,有志于进行科学探索;
4. 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无重修科目或补考记录,有较好的科研潜力和扎实的专业基础,有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5. 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6. 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应用能力;
7.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状况良好,能够承受较大压力。
三、申请程序
1. 网络申请
登陆中科院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http://admission.gucas.ac.cn/进行网上报名(我所已经开通2012 年免试推荐网络申请,申请前仔细阅读推免申请系统中的公告),截止日期另行通知。网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注意:今年我所的招生工作分招生单元进行,名额分到8 个招生单元(见附件《硕士研究生名额表》),报名、复试、录取按照招生单元分开进行。同学在网上报名后,请将《免推报名表》(见附件)下载填写后发送到yjs@ia.ac.cn,邮件主题“姓名+所选招生单元名称”。
2. 初审
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并确定参加复试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名单。对初审通过者,将通知其来我所参加复试。
3. 复试
(1)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测试(暂定)、面试和体检等环节;
(2) 专业能力测试:重点考查学生对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和综合运用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造性思维。学生无需进行专门准备;
(3) 面试:问答形式。主要考核申请人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综合运用能力、工作学习态度、团队合作精神、创新能力等。面试小组由至少5 名相关研究方向具有副研究员(副研究员需获得博士学位)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每组设组长一名,负责本组复试的各个环节;另设1 名工作人员作为秘书,负责综合能力考核记录工作并协调安排有关事宜。同时考查考生的外语水平;
(4) 体检主要考查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4. 录取
(1) 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查结果和体检结果进行审议,确定拟接收名单;
(2) 收到正式拟接收函的学生到其所在学校领取由省(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的《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推荐免试生专用)》(封面上须有省、市级招生办公室所盖公章),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完成网上报名及现场报名。登记表填写后经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后送或寄到我所研究生部。我所将以接收到的推荐免试生报名登记表为准确定录取名单。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和未提交登记表者不能被录取;
(3) 推荐免试生的录取类别一般为计划内非定向,工学硕士;
(4) 对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调政审考核材料的时间与公开招考考生一致,政审通过后与公开招考考生一起发放录取通知书;
(5) 对已发接收函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 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学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 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
● 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
● 政审不合格
● 考试作弊者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四、申请材料(复试时提交)
(一)必须提供材料
1.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由学院或系主管部门盖章;
2. 个人简历及专业学习情况介绍;
3. 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大学本科前三年所修课程成绩单(五年制的提供前四年课程成绩单);
4. 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
5. 身份证;
6. 网申时所列全部获奖内容的证书或证明性文件。复试时,1-2 项我部留存原件,3-6 项我部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自愿提供材料
1. 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或其它原创性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2. 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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