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学是十九世纪末以来在国际上逐步发展起来的综合法学学科,到二十世纪末,它已成为当今世界人文科学的一门显学。各国之间的交往,特别是法律文化和法律实务的交流已经离不开比较法学,各国自身法律制度的发展进步,都与比较法学密切相关。在某种程度上,比较法学已经能够表明一个国家对外交往和认识的深度,并且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法律利益。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正是在这种历史、人文和思想背景下成立的,是专门以比较法学为中心和特色的教学科研机构。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中国政法大学在比较法学领域已具有得到国内法学界公认的独特积累和地位,其学术成果和学术团队已形成中国政法大学独有、与国内其他高校相比具有相对优势的一个学科品牌。
比较法学研究院建设与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在实现中国人文社会科学“走出去”,即在胡锦涛同志指出的,为“切实担负起自己的历史责任,瞄准学术发展前沿,打开认识视野,拓展思维空间,既立足当代又继承传统,既立足本国又学习外国,大力推进学术观点创新、学科体系创新和科研方法创新,努力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的战略思想指导下,在我校比较法学既有各项资源和学术成果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我校比较法学发展,强化其在国内学术界的领军地位,扩展法律与法学的对外交流,力行我校走向研究型大学的长远计划,扩大我校的国际影响,通过一个学术领域的建设与发展,实现我国哲学社会科学走向世界的局部突破。
为实现上述目标,比较法学研究院将承担起比较法学的研究中心、人才培养中心和学术交流中心的三重任务。
比较法学研究院在科学研究方面,以中外法学比较研究为重点,构建以大陆法系、普通法系、其他代表性法系、跨法系研究,以及地区法律比较研究为重点的比较法学研究大平台,在巩固比较法学研究国内领先地位的基础上,力争通过5-10年的建设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在人才培养方面,比较法学研究院以促进我校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为任务,适应中国对外经济和文化交往以及中国国际地位迅速提高的需要,面向海内外,培养兼具中国法、外国法和国际法知识背景和国际视野的法学高级人才。
比较法学研究院通过学术交流,以促进中外法学国际学术交流为取向,积极落实国家的人文社会科学“走出去”战略,积极传播中国法律文化,与世界各国和地区开展多种形式和多层次的法律学术交流,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成为国际上承认的中国法律专家培养中心。
比较法学研究院是中国政法大学校属教学科研机构,于2009年10月 15日在原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中德法学院和中美法学院三个校属教学科研院所整合的基础上成立,也是目前我国高校和科研机构中唯一的以比较法学为中心的专门教学科研机构。比较法学研究院现设院属机构六个:比较法学研究所、中德法学研究所、中美法学研究所、 中国政法大学欧盟法研究中心、《比较法研究》编辑部和《中国法学文档》编辑部。比较法学研究院院长为米健教授。
比较法学研究院目前有教职员工38人,其中科研教学人员32人,包括:教授5人,副教授20人、讲师7人;其中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教师有27人,占全部教学科研人员的84%;获得美国、德国、意大利、俄罗斯博士学位的教师13人,占全部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的48%。
近五年来,比较法学研究院教学科研人员出版专著(含译著)30余部,其中德文专著3部;发表论文(含译文)200余篇,其中英文、德文、意大利、日文、俄文论文20余篇。
研究院以培养高层次法学人才为基本教学目标,包括博士和硕士研究生。目前全院在读研究生187人,毕业学生81人,其中已经获得国外硕士学位29人,正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1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