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11〕14号文《关于做好201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我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2012年推荐优秀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意见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旨在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促进学风、校风建设,引导高等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实施,以激励我校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
二、申请免试生范围和类别
范围:我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申请免试生分两类:非定向(普通生)、 非定向(创新)。
三、推荐类型
分两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非定向(创新)推荐类型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各学院严格根据名额分布,安排推免生工作。学术型名额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名额仅限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四、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
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3.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记录。
4. 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 身体健康。
(二)非定向(普通生)免试条件
1. 专业基础扎实,学习成绩优良,所学必修课程的成绩一般应为优,其他课程的成绩应达到良好,成绩总评排名居专业前10%。
2. 英语水平:英语专业要求达到专业英语八级、上船专业外语要求达到大学英语四级(不少于425分),其他专业均要求达到大学英语六级(不少于425分)。
3. 思路清晰,反应敏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有较好的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 在进行推荐时,应注意加强对推荐生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的考核,在业务标准的掌握上,不仅要看推荐生历年的学习成绩、还应注重对其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及综合业务素质等方面的综合考查,避免单纯地按分数排队,综合测评在学院排名居前20%。
(三)非定向(创新)免试条件
1. 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科研课题组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出席学术会议,参加国家、省市各类比赛、就有关专业论题作公开学术报告者,获得相关国家、省市级奖励或荣誉称号等。
2. 在校期间有以下比较重要的科技学术创新和实践成果之一者,
(1)在全国或国际正式公开的科技学术竞赛或评选中(如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第一作者。
(2) 在省市级的科技学术竞赛或评选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的第一作者。
(3) 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不含内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两篇及以上的论文作者。
(4) 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一篇及以上的论文作者。
(5)被国家专利局确认并正式授权专利证书的第一申请者。
(6) 获上海市暑期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称号者。
(7)获上海市优秀学生干部者。
(8)获上海市优秀团员者。
3. 英语水平:大学外语要求达到大学英语四级(不少于425分)者。
4. 本科综合测评成绩或学习成绩原则上在年级排名前20%的学生,超出20%的申请者由校推免生遴选领导小组特批。
5.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由校推免生遴选领导小组审议和特批。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五、推荐名额分配
我校2012年免试生名额总计100名。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59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41名。名额分配详见下表:
学院名称
|
学院总人数
|
推免硕士生总人数
|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人数
|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人数
|
学院初选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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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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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
4
|
2
|
2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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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环境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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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
6
|
3
|
3
|
7
|
交通运输学院
|
526
|
13
|
7
|
6
|
16
|
经济管理学院
|
662
|
16
|
10
|
6
|
19
|
商船学院
|
735
|
18
|
10
|
8
|
21
|
外国语学院
|
167
|
4
|
2
|
2
|
5
|
文理学院
|
227
|
5
|
3
|
2
|
6
|
物流工程学院
|
563
|
14
|
8
|
6
|
17
|
信息工程学院
|
434
|
10
|
6
|
4
|
12
|
创新生
|
|
10
|
0
|
10
|
12
|
总计
|
3726
|
100
|
51
|
49
|
120
|
(备注:各学院人数不包括专升本学生。)
六、 推荐程序
(一) 非定向(普通生)
1. 在规定期限内由要求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申请的推荐类型、专业。
2. 各学院应成立由有关负责人和老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院系负责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总支书记、政治辅导员、导师和有关教师等五至七人组成),广泛听取任课教师和学生的意见,逐个进行评议,提出初选名单,推荐工作小组初选工作会议要有记录,记录复印件需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研究生部和各学院根据初选名单组织研究生复试小组(由研究生部、学院分委员会主席组成)对进入初选名单的学生进行差额复试。
分三个复试小组:
A组:法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外语学院、文理学院
B组:海洋环境与工程学院、交通运输学院、商船学院
C组:物流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
对推荐到其他学院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学生需参加接收学院的复试,具体协调工作由推出的学院负责。
3. 推荐的免试名额原则上用于本校各学院的硕士点,学院各专业的免试名额由各学院自行分配。
4.为促进特别优秀学生的校际交流,学校初选名单中有5个名额可用于推荐到外校。
推荐外校生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进入初选名单。(2)符合本文件的第四条规定,其中成绩和综合测评分别居专业和学院前5%和10%。(3)接收学校必须为设研究生院的高校。
推荐程序:进入初选名单的学生在9月21日研究生部招生办申请,9月28日之前凭接收高校的接收函,到研究生部招生办审核,逾时不予办理。
进入初选名单的学生若选择申请外校研究生,视为自动放弃校内推免研究生资格,不得参加我校组织的推免研究生复试,无法录取为本校研究生。进入初选名单的学生一旦参加我校组织的推免研究生复试,就不能申请外校研究生。
学校初选名单中推荐到外校的名额仅限5人,若符合条件的学生超出5人,由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投票选出5名到外校,投票落选的学生可录取为我校研究生。
5. 除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其他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6. 各学院的推荐免试生按与本科专业同一一级学科范围内选择专业,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以跨学院选择专业(综合排名靠前者优先)。
7.9月20日前各学院将推免生初选名单和相关材料一并报教务处,由教务处进行初审。推免生初选名单电子版同时发给研究生部招生办。
8.9月28日之前研究生复试小组对初选学生进行复试。
9. 9月30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并公示。
(三)非定向(创新)
1. 非定向(创新)申请者,必须由三名以上我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2. 非定向(创新)申请者推荐类型属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3. 申请者在9月20日前向研究生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和各项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并选择报考学院所对应的专业学位专业和研究方向。
4. 由校推免遴选领导工作小组,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全面审核,确定免试直升名单并张榜公布,以进一步听取意见。
(四)推荐工作进度安排和工作流程详见下表:
序
|
日 期
|
内 容
|
组织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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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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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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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置和动员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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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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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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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组织和督促各学院开展推荐工作,按要求填写各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情况汇总表,提交申请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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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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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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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总支动员和综合排名,组织学生申请;
各学院组成推荐小组,筛选出初选名单,各学院对初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四天;
各学院在9月20日之前将经公示的推荐免试研究生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分别发给教务处和研招办,并将学生申请纸质材料交教务处审核。
|
学院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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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
─9月16日
|
各学院应届本科生根据免试生条件向学院总支报名,填写推免生登记表,提交申请材料:
①本科正式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②获奖证书复印件;③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④申请人还可提交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复印件。
创新生填写推免生登记表,向研究生部提交申请材料:①本科正式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②评优获奖证书复印件;③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④科研创新成果的原件和复印;⑤上海海事大学2012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专家推荐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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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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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9月20日
|
非定向(创新)报名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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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部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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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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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部公布复试名单;
研究生复试小组对研究生进行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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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部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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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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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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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创新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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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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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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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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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将审核好的推荐免试生情况汇总表及学生申请纸质材料交研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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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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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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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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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外校研究生的学生向研究生部招生办提供材料。
|
研究生部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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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
|
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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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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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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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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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录取推荐免试生的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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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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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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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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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录取推免生签协议、填写正表并领取报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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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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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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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
─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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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试生到上海理工大学进行现场信息确认、图像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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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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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公示
1. 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于7天。推荐免试生名单
未经公示的,一律无效。
2. 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推免生领取《推免生登记表》。
八、复试及录取
1. 复试和录取比是1.2:1,参加复试的学生名单由研究生部统一公布。
2.复试内容: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设定以下主要参考指标:
(1)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等);
(2) 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等;
(3) 综合知识应用能力;
(4) 外语能力(听力、口语);
(5) 语言表达能力、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
(6) 心理素质。
3. 推荐与复试结束后,研究生部组织入选的推免生进行体验和报名。
4. 复试通过后,非定向免试生要在网上报名前与研究生部签订2012年就读协议。
5. 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参加统考。
6. 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推荐工作的学院,推荐名额按自动放弃处理,学校不再补办或更换推免名单。
7. 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予录取。
8. 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
消录取资格。
9. 复试结果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由校研究生招生领
导批准录取。
10.2011年有浪费推免生名额,推荐免试生未报名,未报到注册的学院,按其2011年浪费的名额,2012年扣留被浪费的名额,扣留的名额统一用于创新生。
九、管理与监督
1. 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检查、监督和指导推免生工作,并协调各个职能部门。
2. 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推免生的接收工作和统筹管理。
3. 咨询电话:021-38284585
4. 监督电话:021-38284080
上海海事大学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附件:
附件一:上海海事大学2012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登记表
附件二:上海海事大学2012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专家推荐书(创新)
附件三:上海海事大学2012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记录表
附件四:上海海事大学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样本)
附件五:上海海事大学2012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详见研究生部网站信息http://gs.shmtu.edu.cn/s/5/t/2/05/c3/info1475.htm)
附件六:XXXXX学院2012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