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司[2006]4号)和《关于印发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招生简章的通知》教学司〔2010〕27号文件要求,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选拔有培养前途、有研究潜能、有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考生,特制定本复试办法。
一、指导思想
1.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 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基本要求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符合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
2.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原则上按考生报考的学科专业进行复试。
3.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强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的考察,将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4.实行差额复试,原则上按录取专业人数的110%左右名额进行差额复试。
5.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6.已经复试过的推荐免试生不再参加复试。
三、复试组织
1. 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基本原则,根据初试成绩确定本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分配各院系所当年的招生名额,审批破格复试名单,统一协调全校的复试工作。
2.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招生计划的实施,并按照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全面的复试考察。复试小组成员应包括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若干人。
学院的职责是:(1) 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制定的复试规定,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复试标准和复试办法;
(2) 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各专业复试小组,确定各复试小组的成员名单。
(3) 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专业课复试(含笔试和综合测试)的命题、复试和阅卷工作以及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复试和阅卷工作。
(4) 负责制定本单位外语听力和口试的实施方案,组织外语听力和口试的命题工作和对考生的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工作。
(5) 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6) 负责组织对考生的其他情况的审查工作。
(7) 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3. 各专业复试小组应由5名以上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组长1人,另外须配备1名记录员。
各专业复试小组的职责是:组织实施本学科、专业考生的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等其他复试工作。确定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四、复试内容及方式
1.根据学科、专业要求确定复试内容,学术型学位研究生重点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及创新意识,专业学位研究生重点考察考生的实践能力及应用能力。
2.复试方式
(1)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笔试科目统一按研究生网站上公布的招生目录来设置,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满分为100分,
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报考法硕,MBA和工程管理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加试科目不少于2门,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录取。
笔试考核由各学院统一组织。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设定以下主要参考指标:
1)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等);
2) 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等;
3) 综合知识应用能力;
4) 外语能力(听力、口语);
5) 语言表达能力、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
6) 心理素质。
面试由各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具体要求:
1)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含外语测试),总分100分;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3)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5)综合面试未达到60分的学生,不予录取。
五、复试时间及资格审查
1. 复试时间
学校复试时间统一安排在4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学院在研究生招生系统中统一设置复试时间和地点。
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一般在复试前5天在校园网上公布复试名单,考生凭有效证件直接到学校参加复试。
被列入复试名单的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和面试,逾期不到者取消复试资格。
2. 资格审查
考生参加复试应准备以下资料:
(1)应届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
(2)历届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已获英语六级证书者请带上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每位考生需提供体格检查表(复试结束后提供);
(5)加盖有公章的大学成绩单(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的公章均可);
(6)其它能证明自己特长和能力的材料。
参加复试的考生还应接受以下几个方面内容的审查:
(1) 对考生身份的审查
各学院在复试时应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相貌以及报名信息简表的照片一致。
(2) 对毕业证书的审查
考生在复试时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必须提供学生证。
在对考生人事档案审查时,各学院辅导员应对全部拟录取的考生进行毕业证书审查。对考生有疑问的,应及时报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发证单位核实。
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无此证明者不得录取。
(3) 对身体状况的审查
考生必须在复试后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 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环节,各学院必须认真做好。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各学院研究生辅助导员应到研究生部对考生政治情况全面审查。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函调的证明信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据单位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成绩计算及排名
1.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组成:
复试总成绩 = 专业课笔试成绩*0.5 + 综合面试总分*0.5
(2)复试时填写《上海海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记录表》,并附有详细明确的复试情况记录,复试内容附后,并有复试小组成员写出评语并签字,学院签署录取意见并报研究生部。所有其他复试材料(包括笔试试卷等)保存在学院备案。
(3)笔试、面试和复试总数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均确定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录取排名
成绩排名:根据总成绩=(初试成绩/5)*0.7+复试成绩*0.3的计算结果进行排名。
并根据排名依次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
七、体检
考生自行到本人所在地的区县及以上医院、应届本科生也可以到本人所在学校
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2011年5月15日之前寄送研招办(上海市浦东大道1550号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部招生办,邮编20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