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2011年研究生入学考试考试大纲--623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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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2011年研究生入学考试考试大纲--623民法

上海海事大学2011年研究生入学考试考试大纲--623民法
考试科目
623民法
参考书
《民法学》(第二版) 王利明等著,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题型及分数比例
共计150分
一、名词解释题40分;
二、问答题60分;
三、论述题25分;
四、案例分析题25分
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民法总论
1. 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及其适用范围;
2. 民法解释与民法基本原则;
3. 民事法律关系;
4. 民事主体(含合伙);
5.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6. 时效和期限。
 
第二部分物权法
1. 物权及物权法的一般理论;
2. 自物权:财产所有权及共有;
3. 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4. 占有。
 
第三部分债法
1. 债权及债法的一般理论(含债的分类);
2. 债的发生;
3. 债的保全和担保;
4. 合同之债(含合同的订立、内容和形式、履行、变更和解除);
5. 侵权行为之债(含侵权行为的概念、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方式与竞合、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侵权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等);
6. 不当得利之债;
7.无因管理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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