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200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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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200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北京理工大学200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学科门类(专业) A 类考生* B 类考生* C 类考生* 备注
总分 联考科目总分 单科 总分 联考科目总分 单科 总分
联考科目总分
单科 *A类考生: 报考地处一区招生单位的考生。
哲学[01] 330 48(72) 在A类考生基础上,满分值为100分的科目降2分,满分值为150分的科目降3分,总分降3分。 在B类考生基础上,满分值为100分的科目降3分,满分值为150分的科目降4分,总分降3分。 *B类考生: ①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的考生;或者 ② 目前在二区工作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考生。
经济学[02] 330 53(80)
法学[03](不含法律硕士专业[030180]) 340 58(87) *C类考生: ① 报考地处三区招生单位的考生;或者 ② 目前在三区工作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考生。
教育学[04](不含体育学[0403]) 340 55(83)
文学[05](不含艺术学[0504]) 340 55(83) 一区系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 19 省(市);
理学[07] 310 47(71)
工学[08] 305 45(68)
管理学[12](不含MBA专业[120280]) 335 56(84) 二区系重庆、四川、陕西三省(市)
艺术学[0504] 340 46(69)
师资计划* 三区:系内蒙、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9 省(区)
工商管理硕士[MBA][120280] 175 55(110)
*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①报考地处二、三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原则上在招生单位所在省(区、市)就业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或者②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 5 个自治区、 30 个自治州、 119 个自治县(旗),并报考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照顾专业(一级学科)* 295 43(65)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 总分降 20 分,单科降 5 分。
注:1."单科"栏括号外分数为满分值为100分的考试科目的最低要求(a),括号内分数为满分值大于100分的考试科目的最低要求(b),b=a*(b的满分/a的满分)四舍五入。
  2.照顾专业:力学(0801),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矿业工程(0819),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25)、兵器科学与技术(0826)。
  3.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也可申请参加复试:(1)申请复试学科为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且该学科生源不足,总分较高但单科略低于复试基本要求,如达到单科降1分,总分超出复试基本要求总分20分以上。(2)MBA联考考生工作8年以上且取得突出成绩者,总分可降5分,单科不变。
  4.参加复试的考生需符合北京理工大学复试分数基本要求,但能否参加复试,还须根据所报学科(专业)的初试总分排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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