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门类(专业) |
A 类考生* |
B 类考生* |
C 类考生* |
备注 |
总分 |
联考科目总分 |
单科 |
总分 |
联考科目总分 |
单科 |
总分 |
联考科目总分
|
单科 |
*A类考生: 报考地处一区招生单位的考生。 |
哲学[01] |
330 |
48(72) |
在A类考生基础上,满分值为100分的科目降2分,满分值为150分的科目降3分,总分降3分。 |
在B类考生基础上,满分值为100分的科目降3分,满分值为150分的科目降4分,总分降3分。 |
*B类考生: ①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的考生;或者 ② 目前在二区工作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考生。 |
经济学[02] |
330 |
53(80) |
法学[03](不含法律硕士专业[030180]) |
340 |
58(87) |
*C类考生: ① 报考地处三区招生单位的考生;或者 ② 目前在三区工作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考生。 |
教育学[04](不含体育学[0403]) |
340 |
55(83) |
文学[05](不含艺术学[0504]) |
340 |
55(83) |
一区系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 19 省(市); |
理学[07] |
310 |
47(71) |
工学[08] |
305 |
45(68) |
管理学[12](不含MBA专业[120280]) |
335 |
56(84) |
二区系重庆、四川、陕西三省(市) |
艺术学[0504] |
340 |
46(69) |
师资计划* |
三区:系内蒙、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9 省(区) |
工商管理硕士[MBA][120280] |
175 |
55(110) |
*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①报考地处二、三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原则上在招生单位所在省(区、市)就业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或者②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 5 个自治区、 30 个自治州、 119 个自治县(旗),并报考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
照顾专业(一级学科)* |
295 |
43(65) |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 |
总分降 20 分,单科降 5 分。 |
注:1."单科"栏括号外分数为满分值为100分的考试科目的最低要求(a),括号内分数为满分值大于100分的考试科目的最低要求(b),b=a*(b的满分/a的满分)四舍五入。
2.照顾专业:力学(0801),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矿业工程(0819),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25)、兵器科学与技术(0826)。
3.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也可申请参加复试:(1)申请复试学科为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且该学科生源不足,总分较高但单科略低于复试基本要求,如达到单科降1分,总分超出复试基本要求总分20分以上。(2)MBA联考考生工作8年以上且取得突出成绩者,总分可降5分,单科不变。
4.参加复试的考生需符合北京理工大学复试分数基本要求,但能否参加复试,还须根据所报学科(专业)的初试总分排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