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报考学科门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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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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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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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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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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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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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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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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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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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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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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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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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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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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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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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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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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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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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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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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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05](不含艺术学[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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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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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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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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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学[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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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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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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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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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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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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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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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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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08](不含照顾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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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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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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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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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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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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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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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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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12](不含MBA专业[120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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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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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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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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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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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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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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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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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硕士[MBA][120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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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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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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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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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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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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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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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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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军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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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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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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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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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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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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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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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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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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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降20分,单科降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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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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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专业(一级学科):力学[0801]、冶金工程[0806]、船舶与海洋工程[0824]、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25]、兵器科学与技术[0826]。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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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单科1"栏为满分值为100分的考试科目的最低要求,"单科2"栏为满分值大于100分的考试科目的最低要求。
2.参加复试的考生需符合北京理工大学复试分数基本要求,但能否参加复试,还须根据所报学科(专业)的初试总分排名确定。
符合教育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在我校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公布后两天内,持相关证明到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报考学院提出申请。
二、复试比例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各学院根据我校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原则上按照不超过130%确定复试名单。
三、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材料
考生需提交下列材料,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 才能参加复试。
1.统考考生需提交:
①《北京理工大学2009年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情况登记表》(由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
②准考证;
③《复试通知书》;
④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为学生证)和身份证;
⑤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
2.同等学力考生:除提交上述1中材料外还需满足①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证(获得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或国家承认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生证、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证;②在国家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一篇(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单独考试考生:除提交上述1中材料外,本科毕业生还需满足本科毕业四年或四年以上,硕士或博士毕业还需满足研究生毕业两年或两年以上;同时需要提交两封专家推荐信(需存档)和出示学位证书原件。
4.MBA联考考生:除1中材料外,毕业时间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本科毕业3年或3年以上;②专科毕业5年或5年以上;③硕士毕业2年或2年以上。
5.申请保留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的考生:除1中材料外,还需提交《北京理工大学保留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申请表》(由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
6.国防生:除1中材料外,还须填写①《国防生报考研究生审批表》并经军队主管部门同意;②《北京理工大学保留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申请表》(由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
四、复试基本内容、形式及具体要求
复试时间大约在3月28日-4月7日之间进行,各学院在满足学校复试基本线的基础上,根据本学院生源和招生规模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学院各学科(专业)的复试线和复试要求,第一志愿满足我校基本线的考生是否能参加复试以及复试具体时间请咨询相关学院。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要交纳复试费100元。
1.复试内容(不含MBA联考)包括以下三部分:(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2)专业知识笔试;(3)综合面试。
2.MBA联考考生复试内容包括以下四部分,具体如下:(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2)政治理论笔试;(3)综合面试。
3. 同等学力考生(不含MBA 联考)须加试两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
五、全日制专业学位招生
凡参加200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达到报考专业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报考我校考生可以报考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单独考试、强军计划考生不允许报考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可申请调入与本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近学科的专业学位专业(领域),工程硕士原则上从初试科目中设有数学考试科目的考生中调剂。3月25日,考生从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填写2009年申请北京理工大学攻读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登记表.doc并且提交相关招生学院,由学院组织报名并且安排复试。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费用与本校同届学术型研究生收费标准一致,学业优秀者可以申请专业学位奖学金。
全日制专业学位招生领域、招生学院、招生名额请参照下表。
专业领域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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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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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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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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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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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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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车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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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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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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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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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车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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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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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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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学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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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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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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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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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与通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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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与电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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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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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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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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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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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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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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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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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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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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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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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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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与环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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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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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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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设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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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与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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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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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录取
1. 现役军人和国防生只能录取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
2. 单独考试、“MBA联考”、专业学位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研究生。
3. 人事关系转入我校的学历教育研究生(MBA、专业学位研究生除外)参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4. 以下情况不予录取:
(1)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既包括考生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也包括直接对考生的考核情况,具体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复试成绩低于60分);
(3) 同等学历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
(4) MBA考生加试政治理论不及格者。
七、调剂录取
1.校内调剂
申请调剂的考生必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我校复试分数线和我校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报考本校且统考科目相同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校内同一学科门类相近专业,并按照调剂专业的复试要求进行复试。
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达到报考专业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学科相近的原则申请调剂到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领域)。
2.向校外调剂
未被我校录取但符合教育部调剂要求的考生,可于教育部复试分数线下达后办理向校外调剂手续。
3.单独考试、强军计划考生不允许进行调剂。未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MBA联考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不允许调剂。MBA联考考生不得调剂到其它学科专业,未参加MBA联考的考生亦不得调剂到工商管理硕士专业。
八、体检
体检工作在入学报到时统一进行,由校医院组织。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