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报考我校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
一、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及招生类别
凡我校公布的港澳台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列专业均可招收硕士研究生。凡我校公布的港澳台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列专业均可招收博士研究生。我校不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
全校及各专业招收人数原则上不作限制,凡初试及复试均合格的考生均可录取。
我校只招收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二、报名 「返回」
(一)报考资格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三)报名时间
2009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
(四)报考地点
1.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8227。
2.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3.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巴掌围斜巷19号南粤商业中心8楼,
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318401。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并在该报名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五)报名手续
报名时考生须交本人居住地身份证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
报考费为500港元。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不退报考费。
考生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同自选的报考点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另加邮资及手续费100港元,并告知本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码或E-Mail地址。
(六)填报志愿
考生只能填报我校港澳台招生专业目录中的一个专业。
三、考试 「返回」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
初试科目以我校港澳台招生专业目录为准,考试方式为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初试地点:
北京: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初试时间:
2010年4月17日、18日。
2、复试
初试合格者,需参加复试。复试内容、方式、地点、时间由我校有关院系所确定并通知考生。
四、录取 「返回」
我校综合考查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等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将于2010年6月中下旬由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寄给考生。
五、入学及住宿安排 「返回」
新生于2010年9月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在录取通知书中注明。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学习期间住宿与内地研究生同样安排,住宿标准及住宿费用与内地研究生相同。
六、学习年限及收费标准 「返回」
我校全日制硕士生和博士生学习年限均为三年。
自费全日制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如下:硕士生每人每学年0.8万元人民币,三年共计2.4万元;博士生每人每学年1-1.2万元人民币(因专业而异),三年共计3-3.6万元。
七、学位 「返回」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的学位。
八、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返回」
通讯地址:北京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5
联系电话:(010)58808156、58803057 传真:(010)58800519
联系人:陈纨、胡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