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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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0年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要,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类型结构,完善研究生教育培养体系,推动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的模式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模式转变,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9】12号文件《关于做好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我校2010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收专业学位名称、规模和类别
专业学位类别码
专业学位名称
学院代码
所属学院
招生规模
410100
法律硕士(非法学)
007
法学院
55
410200
法律硕士(法学)
007
法学院
30
460100
工商管理硕士
025
MBA教育中心
210
490100
公共管理硕士
011
政府管理学院
30
530100
会计硕士
003
会计学院
100
全日制各招生专业招生类别均为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
二、培养目标
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旨在为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法律事务部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务部门和法律职业机构培养具有现代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操守,系统掌握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实务操作技能,同时具备当代经济学、管理学理论基础,善于利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应对和处理市场经济环境下法律实务问题的高层次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为国家司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立法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事务部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职业机构培养具有现代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技能、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旨在为工商企业、金融机构、商业咨询机构等培养知识与能力兼备,熟悉国情、掌握市场经济一般规律,了解国际惯例,具有现代管理科学理念与技能,善于科学分析、决策和领导,既具有广泛、扎实的专业基础,又具有战略眼光,及勇于开拓、艰苦创业的事业心与责任感,同时具有创新精神、企业家的献身精神和良好职业道德的职业经理人和高层次管理人才。
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以政府战略与公共政策为研究特色,以行政管理、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城市管理、财税管理、危机管理、政府采购、电子政务等应用型学科为研究重点,侧重于为公共部门特别是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培养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理论素养、掌握先进分析方法和技术、精通某一具体公共管理或政策领域的领导者、管理者、政策分析者及其他公共服务人才。
全日制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侧重于会计实务,旨在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法纪观念,系统掌握现代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知识和技能,具有较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并具备会计工作领导潜质的高层次、高素质、应用型的会计专门人才。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以上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首先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处、部)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6、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本科学历不能报考。
    7、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地址:北京语言大学学一楼116房间,咨询电话:82361045。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人员,除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同等学力考生须在报名前已通过国家四级外语水平考试并获得证书。复试时提交国家四级外语水平考试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056月以后参加四级考试的须达到450分以上者并提交成绩单和复印件。复试时提交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或在报刊上发表的相当于学士水平的两篇文章。
(三)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人员,除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四)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人员,除符合(一)中第1、2、4、5、6、7各项的要求外,还需须符合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同时还具备大学英语四级水平,复试时提交一篇以上(含一篇)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
(五)报名参加会计硕士的人员,除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同等学力考生所学专业须与会计专业相近,并于复试前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至少两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所有同等学力考生必须于复试期间携带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或成人高校应届本科学生证、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等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有应该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而以其他身份报考者以及不符合同等学力报考条件者,则取消复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
四、报名方式
201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一律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摄像、确认的方式 网报时间2009年10月10日—10月14日,2009年10月16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届时请考生自行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http://yz.chsi.com.cn公网);http://yz.chsi.cn教育网)。((
考生所选“报考点”即为现场确认和考试地点。“(1134)中央财经大学”报考点是设在北京地区报考“中央财经大学”的唯一指定报考点,请考生按本考点公告要求进行报名。在京外报考中央财经大学的考生,须选择所辖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并按照报考点的要求规定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考生报考点仅限“中央财经大学”。
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生单位网报公告”和“报名点网报公告”,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我校网站研究生部主页(http://gs.cufe.edu.cn)中的“招生公告”中将及时发布有关详细报考信息,请考生及时查阅。
五、入学考试: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科目
专业学位
类别码
专业学位名称
科目一(代码)
科目二(代码)
科目三
(代码)
科目四
(代码)
410100
法律硕士(非法学)
思想政治理论(101)
英语一
201)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398)
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498)
410200
法律硕士(法学)
思想政治理论(101)
英语一(201)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397)
法硕联考综合(法学)(497)
460100
工商管理硕士
 
英语二(204)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399)
 
490100
公共管理硕士
 
英语二(204)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399)
 
530100
会计硕士
思想政治理论(101)
英语二(204)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399)
会计学(401)
(二)初试考试大纲和命题
思想政治理论(101)、英语一(201)、英语二(204)、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398)、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399)、法硕联考综合(法学)(497)、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498)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制,全国统一命题。
会计学(401)考试大纲由有关专业学位教指委编制,招生单位自命题。
初试考试时间:2010年1月9日—10日
初试考试地点:网上报名所选报考点指定考试地点。
(三)复试
全日制专业学位复试包括:资格审查、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体格检查。具体复试方案于2010年3月底公布。
六、学制和学习方式
工商管理硕士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和在职两种,全日制学制两年,脱产学习;在职学制三年,周末和晚上上课。
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采取全日制学习方式。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三年,法律硕士(法学)、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学制均为两年。
各招生学院(中心)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等向优秀学生提供一定数额的奖学金。学生在校期间按照北京市有关管理规定,统一办理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
学校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提供住宿,住宿费标准按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七、授予证书
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按照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相应专业硕士学位证书。
八、录取工作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前,我校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政审。自筹经费研究生需将人事档案按时调入我校,其中外埠学生自愿将户口在规定时间内迁移至我校集体户口上。委托培养研究生不转人事档案和户口,录取前,我校与委托培养研究生和委托培养单位签订相关协议。
复试不及格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
所有录取考生必须于2010年9月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原则上不予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录取考生于2010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九、毕业生就业
毕业时按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学校及所在省(区、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委托培养研究生回委托培养单位就业。
十、联系方式
全日制研究生招生报考、成绩发布、复试方案、政审调档及录取等信息随时在我校网站研究生部主页“招生信息”中发布,不予另行通知。研究生部主页http://gs.cufe.edu.cn;我校主页http://www.cufe.edu.cn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288344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自动传真:010-62288895
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传真:010-62288088
联系人:梁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10-62288130,传真:010-62288851
联系人:贾老师
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传真:010-62289183
联系人:徐老师
全日制会计硕士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传真:010-62288839
联系人:刘老师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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