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17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高层次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优化调整招生学科专业结构,全面提高研究生选拔培养质量,现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如下说明。
一、复试及录取工作原则
根据初试科目的改革,进一步完善复试办法,探索科学的多元评价考核体系,开展系统的复试业务培训,提高复试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复试时院系应侧重对专业能力、专业外语及口语、逻辑分析、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的深度考查。
二、复试资格基本要求
报考学科门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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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基本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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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外国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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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课1/业务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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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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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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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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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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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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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可在满足学校复试基本线的基础上,根据本院(系)生源和招生规模的实际情况,确定本院(系)各学科(专业 )的复试线和复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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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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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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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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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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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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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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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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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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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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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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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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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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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05](外语类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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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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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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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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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05](艺术类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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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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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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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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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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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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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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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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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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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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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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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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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12]
(不含 [120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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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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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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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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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硕士
[MBA][120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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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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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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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能力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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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军计划、单独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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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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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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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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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少考生(A类)、西部定向委托考生(B类)、西部服务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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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降10分,单科不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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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考生: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报考类别为定向或委托培养,且毕业后回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B类考生:工作单位在三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0省区),报考类别为定向或委托培养,且毕业后回原单位的在职考生。
说明:
1、各院(系)可在满足学校复试基本线的基础上,根据本院(系)生源和招生规模的实际情况,确定本院(系)各学科(专业)的复试线和复试要求;
2、一志愿上线考生是否能参加复试,请上网查询(http://yzb.buaa.edu.cn/)或向报考院(系、所)咨询。具体复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查询方法相同;
3、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复试线将于四月初公布。
4、复试考生均需要进行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在复试时除复试通知书(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下载,无须盖研招办公章)外,还须携带以下材料,只有材料齐全方可进入复试: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持本人学生证);
(2)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及非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携带以下各类材料:A、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B、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3)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携带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毕业证书需于新生开学报到时向院系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还需提供符合其报考资格要求的各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凡提交的报考信息需与本人实际相符合。凡是不符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6)现役军人、国防生、委培生、定向生等需和我校签署相关协议的考生请书面向院系说明。
5、我校各专业复试均实行差额复试,并测试外国语听力、口语能力,请考生作好准备。
6、所有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需参加体检和政审,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7、录取类别为自筹、定向或委培的考生需按要求签定自筹经费协议或定向委培协议;录取类别为非定向、自筹的往届考生需领取调档函。
8、符合照顾优惠条件才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三、复试基本规定
(1)复试成绩满分为300~500分,拟录取考生复试成绩需合格。各院系分专业按总成绩(包括初试和复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进入复试的考生需进行资格审查;
(3)考生到报考院系上交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一份,纸型为A4纸,身份证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4)复试可以采取笔试、口试、面试、技能测试等形式,面试组成员为3~5名。
(5)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
(6)复试时间大约在3月23日~3月29日之间进行,具体时间请咨询相关院系或查看院系复试要求及安排。
四.检查与监督
要把公平公正理念和意识贯穿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方面;加大研究生招生工作透明度,招生复试、录取信息进行公开、公示。
举报和监督电话:010-82317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