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2011年全国统考学术型硕士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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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2011年全国统考学术型硕士生招生简章
北京师范大学2011年全国统考学术型硕士生招生简章
北京师范大学2011年全国统考学术型硕士生招生简章
(我校参照教育部2010年政策制定了2011年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如果教育部今年政策有变化,我校将据此予以调整,调整内容届时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请密切留意。)
北京师范大学是一所教学与科研力量居全国一流水平的著名重点大学,有逾百年办学历史。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有特色的大学。我校学科门类齐全,共有1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0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162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18个博士后流动站。有5个一级学科、11个二级学科获批国家重点学科,2个二级学科获批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个北京市一级重点学科,9个二级重点学科。
学校拥有4个国家重点实验室,7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5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4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和2个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7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1个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5个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5个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1个国家对外汉语教学人才培养基地,1个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学校现有博士生导师830余人,硕士生导师1740余人,其中两院院士19名,还有一批著名的资深教授。将北京师范大学建设成为综合性、有特色、研究型的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是学校的发展目标。
一、招生人数
我校2011年专业目录上各院系所、各专业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复试阶段可能会根据生源情况及初试成绩进行微调。
推荐免试生拟接收人数包含在专业目录公布的人数中,除明确标注的外,推荐免试生所占比例一般在30-50%,个别专业可能会高于此比例。我校推荐免试生接收工作预计在2010年10月中旬结束,届时将公布接收名单,请注意查看。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①修完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②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两篇以上(含)文章;③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4)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即2010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如果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满足第(3)条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的,可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本科学历不能报考。
(6)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7)在读研究生,需提供就读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在录取前先办理原就读学校的退学手续。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三、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2.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照相、确认的方式。考生须于2010年10月10日—31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报名,并于2010年11月10日-14日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照相和报考信息确认。
上述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如有变化,我校会及时在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请考生在9月份注意查阅。
四、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阶段。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11年1月中下旬(具体日期以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我校初试科目中有以下全国统考科目,全国统考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定。
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312-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313-历史学专业基础、314-数学(农)、315-化学(农)、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414-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415-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
除以上科目外,其他科目均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
(二)复试
1.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底4月初。具体时间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复试内容:一般包括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笔试、实验操作、面试等,进一步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3.复试比例及权重: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人数的130-150%左右。部分专业根据其特点,差额比例将适当扩大。初试、复试权重等由各招生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在复 试前确定并公布。
4.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5.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6.考生来校参加复试时须缴纳复试费100元,并提供如下材料:应届本科生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往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证书者一并提供);同等学力考生提供专科毕业证书,进修本科课程成绩单及所发表文章。
无论何时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
六、学习年限
学制为3年,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1年半。符合规定的硕士生可以在2年或2年半毕业。
七、学费和和奖助学金
1.我校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分为两种:非定向培养硕士生和定向培养硕士生。人事档案转入北师大的为非定向培养硕士生,不转入的为定向培养硕士生。
2.所有研究生须交费上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每生每年学费为0.8万元。
3.学校为学术型硕士生设立基本奖学金,基本奖学金覆盖面为100%。硕士生(含定向硕士生)只要入学成绩合格、年度考核合格,即可获得额度相当于当年学费总额的基本奖学金,即每生每年0.8万元。这笔基本奖学金可用于冲抵该年度全部学费。
除此之外,学术型非定向培养硕士生还可申请硕士生基本助学金。硕士生基本助学金由各院系所分等级设立,按年度动态评定和管理。平均每生每年基本助学金额度为0.38万元。
4.按照教育部规定,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及年龄超过40周岁人员攻读硕士学位,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全部学费(自筹经费培养)或由所在工作单位代为支付全部学费(委托培养),这两类硕士生不能申请学校的基本奖学金和基本助学金。
八、住宿
新生第一年住大运村学生公寓,第二年迁回校内住宿。大运村学生公寓的住宿费为每人每年2300元,学校将补贴每人500元。定向培养的北京地区考生不解决住宿。
九、出国培养和硕博连读
1.我校2007年起开始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在学校重点建设的学科领域每年选拔约150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进行联合培养。在读非定向硕士生可以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详情请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在“学术型研究生-培养工作”栏目中查询
2.课程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的硕士生可以在二年级时申请硕博连读,通过我校规定的考核后即可在第三年进入博士阶段学习。
十、招生信息、咨询、联系方式
1.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招生专业目录、部分参考书、报名公告、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可在研究生院主页(http://graduate.bnu.edu.cn)上查询。
2.报考点选择北京师范大学的考生请于考试前20天左右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自行下载准考证,选择其他考点的考生准考证由我校统一寄发至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写的通信地址。
“初试成绩单”和“复试通知”由考生自行上网查询并下载,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书。
3.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参考书或办理代购业务。
4.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58808156,传真:(010)58800519;办公地点:主楼A区(西侧)二层212室;通讯地址: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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