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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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师范大学是一所教学与科研力量居全国一流水平的著名重点大学,有逾百年办学历史。目前学校已成为我国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和进行多学科、高水平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详情点击查阅)
北京师范大学与MPA专业学位教育有关的资源丰富,2001年成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首批招收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之一。2003年成为全国第一批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单位。2007年建立公共管理博士后流动站,标志着我校在公共管理领域已建立了从本科到硕士、博士、博士后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目前我校MPA专业学位的研究方向有政府行政管理与创新、公共政策与决策管理、教育行政管理、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公共部门绩效管理、政府经济管理、国土资源与城市土地管理、慈善事业管理、公共事业与城市管理、社会保障与社会政策、医疗卫生事业管理等。
    一、招生宗旨
   公共管理硕士(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简称MPA)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从事公共事务、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研究与分析等方面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为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政策素养,掌握先进分析方法及技术,具有较宽的知识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需要,熟悉某一具体公共管理或政策领域的领导者、管理者和政策分析者以及其他公共服务人才。
    二、课程学习及学位授予
   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在职兼读的非全日制方式,利用双休日或一年集中几次学习。课程学习与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紧密结合,学制二至四年,至少修满42个学分。
   学位论文在导师组指导下撰写。论文要结合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实际撰写,其形式可以是学术论文、专题研究成果,也可以是高水平的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

   所学课程考试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三、报考条件、报名办法及报考资格审查
        1、报考条件
       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2、报名办法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于2010年7月上旬,先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按照当地规定的方式缴纳报名考试费240元;(详细报名步骤请点击查阅)。
   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7月中旬),亲自持网报成功后自己打印的资格审查表(样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证明自己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和报名登记表,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今后一律不得更改。
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进行现场确认者,报名无效。
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于2010年6月30日前在其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10.html)公布。
     考生既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北京市的指定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报名、考试。
       3、资格审查 

  考生须将报名现场确认时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如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同时提交认证报告。
    考生须将审核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本人最后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以及公务员证的复印件(或参照、依照公务员对待的证明)交我校管理学院(主楼A区524室)。

   交资格审查材料时间:2010年9月3日至10月29日(双休日除外)。不交齐材料者不予录取。
   考生也可将上述所有资格审查材料用挂号信寄到北京师范大学管理学院(邮编:100875,电话:010—58808176)。
   考生如有问题,也可向我校研究生院咨询(电话:010—58806414)。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文件规定,考生在网上报名前应进行资格自审,我校在录取前也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为全国联考;复试由我校管理学院组织实施。
       1、考试科目
   英语(不考听力)、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政治理论,共计4门。前三门全国联考,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在复试期间进行(复试安排以后另行通知)。
        2、联考时间

        2010年10月30日、10月31日(详细联考时间请点击查阅),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3、考试地点
   由报名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安排考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五、录取
   我校计划招收65人,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和复试情况择优录取。优先录取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联系北京市的其他招生单位调剂录取。
   考生被录取为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后,于2011年春季入学。学习将分为课程学习与学位论文撰写两个阶段,学费总计3.5万(其中课程阶段学费2万元,论文阶段学费1.5万)。
     六、复习教材
    全国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
    外国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版)。
    *欲购参考书的考生,可与硕博考研书店联系购书(网址:http://www.bsdky.com;电话:010—58802068)。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0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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