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在校研究生
出国(境)留学、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规定
校研发[2008]12号
根据教育部教外留[2003]1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我校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的繁荣发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自费出国留学
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研究生需提交录取通知书原件及翻译件,填写《北京科技大学在校研究生出国人员登记表》和《研究生退学表》(研究生院网页下载),由导师、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1.研究生凭批准后的《北京科技大学在校研究生出国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到保卫保密处领取户口卡,办理护照。
2.研究生必须在批准退学后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未办离校手续者,自动取消学籍。
二、联合培养及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
研究生出国(境)任务必须是其培养过程的有机组成部分,有利于提高培养质量。
1.在校研究生进入第二学年后至毕业前一年可申请办理联合培养,应届毕业生不予办理。
2.申请人须提交对方正式邀请函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填写《北京科技大学在校研究生出国人员登记表》,由导师、学院主管院长、主管学生副书记审批加盖公章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3.批准后签订联合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研究生、担保人,研究生院各存一份。
4.一经批准学校保留其留学期间的学籍。如未按期回国,做退学处理。
5.凡出国(境)六个月以上者,需办理离校手续。
6.需延长在境外停留时间者,必须在预期回国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导师、学院主管领导同意,经研究生院主管院长批准方可延期。未经批准,未能如期返校者,做退学处理。
三、附则
委托、定向培养研究生一般不在学校办理出国手续,但出国前需在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备案。确需在学校办理的,需出示所属单位同意函。
本规定自通过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