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发[2003] 9 号
各学院:
在近年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考核和编印招生目录工作中,出现了指导教师在相近学科同时招生的跨学科招生现象;随着我校学位授权点的增多,一些指导教师也要从原招生学科转到新的学科招生;同时,也出现了校外专家申请兼任我校硕士生导师的现象。为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指导教师的管理,经学校领导批示,对于以上新出现的现象采取以下管理办法:
1、对于跨学科招生的指导教师的审批应从严掌握,一般不予批准。为了学科发展需转或跨学科招生的指导教师须填写《研究生指导教师转或跨学科招生申请表》(表样附后),经有关学科、学院和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生效。
2、目前,校内教师任硕士生指导教师由学院审批,报学位办公室备案。对于校外专家申请兼任我校硕士生指导教师,应从严掌握,除对学校学科建设有突出贡献者一般不予批准。申请人的有关申请材料须在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时审核,经会议认定后生效。
以后在修订《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和《选聘硕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时将增加以上有关管理办法。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03-7-8
研究生指导教师转或跨学科招生申请表
导师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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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硕) 士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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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生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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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或跨招生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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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方式(请选择后面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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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在原学科招生,转新学科招生。
2、同时在原学科和新学科招生。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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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或跨学科招生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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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生学科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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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或跨招生学科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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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生学科所属学院意见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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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或跨招生学科所属学院意见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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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主管领导审批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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