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提前答辩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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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提前答辩的补充规定

关于研究生提前答辩的补充规定
  (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校研发[2002] 24号 2002年9月27日)
  《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对于提前答辩的研究生(修业年限未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者),其学位论文送审等工作由校学位办公室组织,各学院亦应采取更严格的论文质量审查措施。
  根据2002年6月27日第七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次全体委员会议的精神,对提前答辩做如下补充规定,即以下三种情况皆视为提前答辩:
  1、自入学之日起至申请论文答辩时未满2 年(日历年)的各类硕士生的答辩申请。例:2001年9月1日入学,未到2003年9月1日申请论文答辩即视为提前答辩;
  2、自作为硕士生入学之日起至申请博士论文答辩时未满5年(日历年)的直接攻博或提前攻博研究生的答辩申请。例:2001年9月1日作为硕士生入学,未到2006年9月1日申请论文答辩即视为提前答辩;
  3、自入学之日起至申请论文答辩时未满3年的其他各类博士生的答辩申请。例:2001年9月1日入学,未到2004年9月1日申请论文答辩即视为提前答辩。
  对申请提前答辩者,其学位论文评阅工作由校学位办公室组织,各学院在审批提前答辩者的申请时,应对其学位论文质量进行实质性审查。
  本补充规定自2002级入学新生起执行,其它校内文件凡与本规定不符者,以本补充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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