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公布的复试分数线和法学院确定的差额复试比例,本通知所附名单中的考生可参加复试,法学院不再另行发放复试通知书,请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按以下规定参加复试:
一、关于复试申请
1、考生应通过北京大学研究生教育招生网自行打印“2011年报考硕士生登记表”。
2、依据研究生院规定,法学院在复试阶段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复试考生须提交报名登记表、个人陈述表(在北京大学研究生教育招生网主页下载)、正式成绩单,并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应届证明原件)。
考生应将上述申请材料交到或者邮寄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务办公室。邮寄地址为: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电教楼205房间),邮编100871。自复试名单公布之日起至2011年3月14(星期一)下午17:00为提交时间。过期未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邮寄申请材料的,申请材料抵达时间为提交时间)。
3、根据北京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请考生于3月21日到法学院财务室(电教楼225)交纳复试费100元人民币,持交费凭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参加复试。
4、考生应对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人的复试资格,如其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二、关于复试
1、复试为专业面试,复试内容为考生填报的专业学科知识。
2、专业面试的形式是由考生回答其随机抽取的考题并回答面试小组提出的其它问题,评分采取百分制。
3、复试的时间及地点如下:
1)外语听力考试:2011年3月20日下午14:00--14:30,考场分别设在二教和三教,考生于13:45入场,13:55停止入场,具体安排请看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页通知。听力考试成绩满分为30分,计入复试成绩中。
2)专业课面试(百分制):2011年3月21日至3月24日按专业进行,具体的面试时间和地点于2011年3月14日在北京大学法学院网站公示。
4、考生复试时请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往届)、学生证(应届)。
三、关于录取成绩
1、法学院将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择优进行录取工作。总成绩满分为103分,其中,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和专业复试成绩相加的满分为100分,外语听力成绩的满分为3分。
2、总成绩的构成:
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在100分中占60%,专业复试面试成绩在100分中占40%。外语听力考试的书面评分满分为30分,考试成绩按10%折算后计入总成绩。
3、总成绩的计算方式:
总成绩=(初试4门成绩相加之和×60%÷5)+(专业复试面试成绩×40%)+(外语听力成绩×10%)
四、关于招生名额
北京大学法学院2011年法学硕士各专业招生人数汇总表
专业名称 接收全国统一招生考试考生的名额
法学理论 3
法律史 2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2
刑法学 4
民商法学 5
民事诉讼法学方向 2
刑事诉讼法学方向;外国刑事诉讼法学方向 2
经济法学 5
国际法学 3
法学(知识产权法) 3
法学(商法) 3
法学(国际经济法) 4
五、关于初取规则
1、专业复试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初取。
2、专业复试面试成绩及格者,根据考生总成绩,按专业降序排队录取,录取到所规定的数额为止,专业之间不进行调剂。
六、我们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275 7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