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综合考试的要求:(时间、方式、内容、评分标准及考试委员会组成等)
综合测试学科基础知识和具有研究方向特色的专业技能。考试内容包括导师所指定学习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相关学科知识的掌握,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测试。
直博生在博士入学后的第四学期末之前进行学科综合考试,并不得以学位论文的选题报告代替学科综合考试。具体考试办法和要求参见《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暂行规定》。
考试方式可以是口试、笔试,也可是口、笔兼试。考试委员会成员应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五名专家组成。考试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导师可以参加考试委员会,但不能担任主席。考试委员会须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或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领导审核同意,方可进行考试。考试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赞成合格者,方为通过综合考试。
考试成绩按“合格”和“不合格”两级评定。成绩不合格者,三个月后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予以退学。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查后,报研究生院批准。
严格执行《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暂行规定》和《北京大学关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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