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北京大学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实行以考察综合素质能力为基础的申请考核办法。现将具体规定公布如下:
一、招生学科、专业
凡我校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均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具体招生专业和指导教师情况见北京大学留学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1、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2、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博士生一般为4年。学士学位获得者申请直接攻读理工科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的,基本学习年限一般为5年。学习年限可适当延长,但硕士生最多不超过5年,博士生最多不超过8年。
三、申请资格
1、申请人须是非中国国籍公民,持有效外国护照,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获得者也可以申请直接攻读理工科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3、申请人的学业成绩、学术水平以及语言能力等条件须达到所申请专业的入学要求。
四、申请时间
2010年10月15日开始送交或邮寄申请,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17日(法定假日除外)。如邮寄申请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交邮寄申请材料地址:北京大学勺园3号楼109房间,留学生办公室。
五、申请步骤:
详细申请步骤见附注
六、提交申请材料
1、报名表;
2、最高学历证明文件,须为中文或英文原件或公证件;
备注:应届毕业生在申请时提供预计毕业证明或在学证明,被录取后须补交学历证明文件方可领取录取通知书。
3、毕业院校的正式成绩单,须为中文或英文原件或公证件;
4、个人陈述(含研究计划),硕士800字左右,博士1500字左右,用中文撰写,格式可在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oir.pku.edu.cn/;
5、两封教授或副教授(或相当职位人员)的推荐信,格式可在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oir.pku.edu.cn/;
6、语言(汉语或英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申请采用汉语授课的学科门类,应提交达到以下标准的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
申请不同学科门类 汉语水平考试(HSK) 新汉语水平考试(HSK)
理学、工学门类各专业 6级 5级180分以上
其它学科门类各专业 8级 5级210分以上
中文系各专业 9级 6级180分以上
申请完全采用英语授课的学科专业,申请人母语为非英语者,需提交TOEFL(100分以上)或GRE(1300分以上)成绩单或其它能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申请人母语为英语者是否还需要提交汉语水平证明材料,按照各学院(系、所、中心)的要求办理。
7、护照复印件,护照必须是有效的普通护照。
8、个人研究成果,已发表的学术文章目录及摘要,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如有请提供)。
9、申请材料还包括院系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除推荐信外,须提交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按照申请时间邮寄或送达留学生办公室。
申请者一般最多可以申请我校一个学院(系、所、中心)两个相近专业内相应的四个研究方向。
七、申请费用
800元人民币。接受现金、银联卡支付和网上支付(网上支付功能目前在调试中,开通日期请见具体通知)。不接受其他币种及旅行支票,申请费用不予退还。
八、取得参加复试资格
由留学生办公室对申请人的基本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2011年3月1日前将申请材料转到所申请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由学院(系、所、中心)招生委员会组织招生专业导师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对申请者的来源学校、专业、学术水平、品德及其在申请专业领域内的发展潜力进行审核,选拔出参加复试的申请人,并在2011年3月20日前发复试通知书。
九、复试
学院(系、所、中心)招生委员会组织招生专业导师组成复试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专业水平和语言能力的综合考核。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向复试组做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学研究经历和成果介绍、对申请学科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的学习和研究工作设想等。
复试组根据复试成绩,结合素质审查结果,综合评估考生水平,择优选拔,向院系招生委员会提交初步录取名单。
十、录取和入学
1、研究生院根据复试结果,在2011年5月底前公布录取名单。
2、留学生办公室2011年6月下旬寄发录取通知书及签证申请表等文件。
十一、入学时间
2011年9月初,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录取的学生须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北京大学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十二、学费与奖学金
1、学费
硕士生:文科29000元人民币/学年,理科33000元人民币/学年;
注: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硕士38000元人民币/学年;其他英文授课特殊项目的学费标准请参看具体招生简章。
博士生:文科32000元人民币/学年,理科40000元人民币/学年;
2、奖学金
(1)中国政府奖学金:免学费,免住宿费,每月按照国家规定提供生活费,提供医疗保险,具体规定请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
(2)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免学费,其他费用自理。
(3)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实行动态评审。相关信息可查看网页:www.oir.pku.edu.cn。
十二、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并完成学位论文,通过答辩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颁发北京大学毕业证书并授予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