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鸿儒教授,1930年生,1959年前苏联莫斯科大学经济系研究生毕业,获经济学副博士学位,回国后长期在人民银行工作;1979—1980年恢复组建中国农业银行并担任副行长;1980—1989年任中国人民银行常务副行长,主管中国金融体制改革;1990—1992年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主管金融改革、股份制改革和住房制度改革;1992—1995年创建中国证监会并担任首任主席;1992—2002年担任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1980年创立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并一直担任学位委员会主席、教授、博士生导师;1987年创办中国金融学院,并担任院长至1992年;1997年被香港城市大学授予工商管理博士学位。著有《中国金融体制改革问题研究》等8部专著,另有译著2部,主编著作20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