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我院公共管理硕士的培养目标是为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政策素养,掌握先进分析方法及技术,具有较宽知识面的公共管理和政策分析人才以及其他公共服务人才,使其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公共精神和社会责任感,掌握坚实的公共管理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备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管理人才。
二、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指标,我院2012年拟招收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40人。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院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六)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从大学本科毕业到2012年9月1日)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从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到2012年9月1日)工作经验的人员。
(七)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报考2012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1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院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我院的公共管理硕士。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应试的外国语语种为英语二。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5.现役军人报考我院公共管理硕士,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院MPA教育中心联系。
(二)所有考生均须到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1年11月10日—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报考我院公共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到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进行现场确认报名。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确认考生是否按规定在网上支付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五、考生资格审查
我院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我院MPA教育中心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我院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将扣留伪造证件;发现可疑学历证时,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考生在报考时要准确地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我院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和《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六、考试
(一)2011年12月25日-2012年1月9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我院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2年1月7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初试科目:
1月7日上午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月7日下午 英语二
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英语二。联考科目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六)报考我院公共管理硕士的考生初试地点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七)考生在每科目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考生初试成绩由我院MPA教育中心负责通知。
(九)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待定。复试办法和程序届时在我院及MPA教育中心网站公布。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时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网报时应如实填写,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3.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
我院公共管理硕士教育中心原则上按120%左右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
4.复试时进行的笔试科目名称等信息,请向我院MPA教育中心咨询。
七、调剂
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通知的有关规定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地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考生复试时须按教育部要求到我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我院复试通知。
九、录取
我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招收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我院、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院不予录取。
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证书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毕业证书;完成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者,经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授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十一、学制
学制为两年。
十二、毕业生就业
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其他硕士生毕业时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十三、学费
我院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学生须缴纳学费3.6万元/人。
十四、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院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院不承担责任。
(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三)在2012年硕士生招生工作中,如果教育部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
十五、联系方式
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MPA教育中心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东直门外望京中环南路甲一号,邮编:100102);
查询网站:社科MPA教育网 www.cassmpa.cn
咨询电话:010—64720837,84719149
传真:010-84719149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MPA教育中心
201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