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药科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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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药科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和加强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精神及辽宁省相关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由初试和复试两部分组成。初试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复试由学校组织。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的重点是考察学生掌握本科阶段知识的广度和深度、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研究生的培养要求。
  第二章 复试分数线和复试人数
划定复试分数的原则:以当年国家教育部划定的B类地区各学科门类分数线为准;复试比例根据我校当年各专业生源具体情况而定。
  第三章 复试的内容与形式
专业素质考核以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主,特别是考察考生对本专业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基本实验操作的掌握和理解、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和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综合素质考核是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个性心理特征、诚信状况、意志品质等。
外语能力考核,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精神及辽宁省相关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要求,2011年研究生外国语科目的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说能力,外语笔试内容,外语笔试总分应不少于100分。
第四章        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方案
复试
(总分220分)
录取原则
总 成 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听力成绩+分科面试成绩
1、按总成绩专业排名录取,复试成绩总分低于132分不予录取;分科面试低于24分,不予录取;外语笔试100分满分(均为客观题,无固定题型),低于50分,不予录取,外语笔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
2、按总成绩专业排名确定公费/自费;
3、如总成绩相同,按初试成绩排名录取,如初试成绩仍相同,按统考成绩(外语政治加和)计算排名;
4、有调剂考生的专业,在复试合格的考生中,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药学硕士专业
其他专业
外语听力
分科面试
外语笔试
综合能力测试
专业课笔试
150分
30分
40分
合格与否
  第五章 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程序
  复试工作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部署,对考生的身份证、最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往届生)、学生证(应届生)等复试资格进行审核。分科面试部分由各分科委员会协调安排,组成复试组。复试组原则上以学科为单位以本学科老师为主构成,设组长1人,复试组具体工作是制定本专业具体复试方案,组成面试小组,面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应包括不少于3位教授、副教授。并需指定一名秘书负责现场记录,各专业分科面试组组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认真组织复试工作。有亲属参加复试的教职工必须严格回避复试的全过程。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检、监察部门、研究生处及各学院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第六章 关于考生调剂  
      我校生源不足的专业,如需从其他单位或相近专业调剂生源,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报名,各分科进行具体选拔,详细事宜另行通知。
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需要向外调剂的考生,可持其他院校或研究机构开具的正式调剂接收函办理有关转档(即考生初试试卷)手续,考生考试档案调出后,我校将不再予以录取。
  第七章 其 它
  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复试已经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在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统一报名前完成,不参加本章程规定的复试。
  第八章 附 则
  本章程条款如有与国家、省级有关法规政策相抵触,以国家、省级法规政策为准。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本章程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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