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2012年硕士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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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2012年硕士生招生简章

学 校 概 况
江苏大学是2001年8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原江苏理工大学、镇江医学院和镇江师范专科学校合并组建的以工科为特色的教学研究型综合性大学,是全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学校的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2年晚清名臣张之洞在南京创办的三江师范学堂。2002年5月,江苏省委、省政府为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江苏大学等9所从三江师范学堂发展而来的高校隆重举行办学百年庆典,并赠鼎纪念。
学校座落在风景秀丽的江南著名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镇江市,占地面积3045亩。学校现有教职工4700余人,其中教授320余人,特聘两院院士7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7人,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首席科学家1人,博士生指导教师160余人。全日制在校学生42000余人,其中研究生7200余人。拥有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2个博士学位授权点,3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5个硕士科学学位授权点,2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个江苏省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2个江苏省优势学科,4个江苏省一级重点学科,13个江苏省重点学科。拥有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个。拥有26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和MBA、临床医学、会计、农业推广、资产评估、应用统计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
“十一五”期间,科研经费总量达11亿元,其中纵向经费3.29亿元;获得一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十一五”重大科技专项、“863”重点项目等高层次项目,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17项、国家社科基金17项;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5项、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创新奖1项;获部、省级科研成果奖130余项;三大检索收录论文3300余篇;专利申请与授权总数分别为1300余件和630余件。2010年,学校发明专利申请量居全国高校35位,有效发明专利量列全国高校47位。
学校办学特色鲜明,工科优势明显,在长期的办学实践过程中积淀形成了“秉承为农服务办学传统,坚持走工科院校为农服务道路”的鲜明特色,构建了工科、生命医药、理学、经管、人文五大学科板块,形成了重点突出、交叉渗透、板块联动、优势互补的综合性大学学科格局。
学校秉承“博学、求是、明德”校训,牢固确立学位和研究生教育的核心地位,始终坚持把培养具有全面素质的创新型人才作为根本目标,不断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构筑人才培养新高地;大力开展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推行科技体制改革,走产学研联合培养道路,为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提供强力支撑;广泛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科技合作,与三十多个国家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友好关系,并与多所国外高校签署了长期合作协议,做到研究生培养国际化;加大设备投入,加强研究生培养基地建设;积极构建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培养质量得到社会广泛好评,《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等曾作专门报道,2006年、2007年、2008年连续三年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2009年、2010年又获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奖。“构建复合载体、强化工程能力、培养创新型工学研究生”获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研究生就业率保持在97%以上。学校研究生处被评为“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展望未来,江苏大学全体师生正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学校第二次党代会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秉承“博学、求是、明德”校训,紧紧围绕“提升内涵,强化特色”发展主题,坚持教学质量、拔尖人才、强势学科、自主创新“四个优先”的办学理念,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为把学校建成工科特色更加鲜明,若干学科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综合性大学而努力奋斗!
 
江苏大学2012年硕士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招收硕士生,是为了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守法,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人数
2012年,我校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865名(含计划内非定向和定向培养、计划外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1330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535名。录取时,各学科、专业录取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规模数和生源情况作相应调整。
三、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国统考的报考条件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项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取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报考类别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
(三)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我校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项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的在职人员。有以下两种情况或类似情况的考生不能参加我校的单独考试:(1)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或街道办事处的;(2)工作单位与档案所在单位不一致的。
3.报考类别为委托培养。
(四)接收推荐免试生:
1.除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硕士,其他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2.推荐免试生一般应是全国重点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3.推荐免试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秀,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4.对优秀的应届毕业生,如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并通过我校组织的推荐免试生复试,除会计专业学位硕士外,均享受公费生待遇。
5.欢迎来自国内重点大学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于2011年8月起访问我校研究生处网站(http://yjsb.ujs.edu.cn),查阅我校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的相关说明。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2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 网上报名日期:2011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1年9月25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 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和《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 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
5.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 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 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1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 现场确认地点
报考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到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其他考生到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3. 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可疑学历证书时,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4.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的补充规定
(1)推荐免试生按毕业院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各有关单位必须于10月25日前完成推荐、复试及接收工作。
(2)所有报考我校MBA、艺术类专业及参加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均须在江苏大学参加初试,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江苏大学”报考点,选择其它报考点无效。
(3)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招生单位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
六、初试科目及初试时间
(一) 2011年12月25-2012年1月9,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地点
初试时间:2012年1月7日、8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初试地点:全国统考生由网报时选定的报考点安排考场;单独考试考生、MBA考生以及报考我校艺术学院招生专业的全国统考考生在江苏大学报考点参加考试。
(四)初试科目
1.全国统考: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两门业务课(医学、教育学一门专业综合课)。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各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西医综合、药学综合、中药综合、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各为300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
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二)、数学(一、二、三)、化学(农)、西医综合、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采用全国统考试题,具体考试范围参考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制的考试大纲。
2.单独考试:111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240单独考试英语611单独考试数学或306西医综合④专业课,我校2012年硕士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七、复试和体检
我校根据国家录取政策、招生规模以及考生初试成绩、学习经历、身体状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参加复试名单。考生届时自行在研究生处网站(网址:http://yjsb.ujs.edu.cn)查询是否获得复试资格。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在复试前于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提交复试科目等信息,并自行打印《复试通知书》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4月中旬,具体如下:
1.复试成绩权重为50%。
2.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专业课笔试和综合能力面试等。
3.我校将采取笔试、口试、实验技能测试等方式或综合形式进行差额复试。各专业复试笔试科目详见我校2012年硕士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4.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所有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携带学生证、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在复试报到时交学院审查、存档。
教育部规定,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5.复试前,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另外加试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2门。加试科目为指定科目(无指定科目的专业,在复试科目及初试科目中选考2门,但不得与初试、复试选考科目相同)。报考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
6.工商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
7.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8.所有参加复试考生需在复试阶段到我校职工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录取
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规定的基本要求,经复试及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定向、委托、自筹培养硕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委托、自筹培养协议书;拟录取的非委培非定向硕士生,须调档审查合格后,发给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于2012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根据我校新生入学须知要求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毕业证书原件等。
九、有关政策
(一)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教育部规定分数线的考生,一般均有复试资格。若考生所报专业上线人数超过拟录取人数的1.1倍,同时按分数排在拟录取人数之外, 我校将积极帮助考生调剂到校内相关专业或其他学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参加复试
(二) 经全国统考,被我校录取的第一志愿学术型、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委托和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除外)全部免交学费,并按月发放普通奖学金,表现优秀的可以申请学校综合奖学金或单项奖学金。普通全日制硕士生还可以通过申请“三助”岗位获得资助。
(三) 我校对优秀硕士生实行硕博连读制度,品学兼优者可选拔赴德国、日本等国的友好合作学校进修。
     十、其他说明
(一)我校各院系招生人数中推荐免试生所占比例大约为8%。
(二)申请参加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须先进行资格审查。在报名前,考生携带本人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专家推荐表(从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下载)、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到我校研招办提交申请,未经同意的网报信息无效。2012年我校拟招收单考生10名,招生指标原则上用于强势学科招生,不具体分配到各招生院系。单独考试考生不能调剂录取。
(三)同等学力考生(含国家承认高职高专、本科结业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类别为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
(四)考生与所在工作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历年专业课初试试题及考试大纲可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下载。购买参考书有关事宜可与校外书店联系(电话:0511-88796220)。
(六) 我校有权开展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MBA专业学位研究生工作,以及在职人员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详见我校研究生处专业学位网页相关内容。
(七)有关研究生招生的信息将第一时间通过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发布,考生可查询初试、复试、录取等相关信息,请广大考生善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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