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考试科目的内容范围如下:
1、行政法学导论:行政法概述、行政的含义、行政法的性质、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的法源、特点和分类、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行政法的基础理论;行政法的的基本原则。
2、行政组织法:行政主体、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主体理论、行政主体的资格条件、行政主体的分类、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与丧失;行政组织概述、我国的行政机关体系、行政组织法;公务员制度概述、国家公务员身份的取得、公务员的在职管理、国家公务员的辞职、辞退和退休;行政职权概述、行政职权的设定、行政职权的分配、行政职权的委托。
3、行政行为法:行政行为的一般理论;行政行为的性质、分类、合法要件、效力、生效规则、撤销与废止;行政立法的概念和特征、行政立法的分类、行政立法的主体与形式、行政立法权与运用、行政立法监督。行政许可概述、行政许可的分类、程序、健全和完善我国的行政许可制度。行政征收的概念和特征、行政征收的范围、原则、具体运作,健全和完善我国的行政征收制度。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调查、行政契约、行政指导、行政计划、行政事实行为。
4、行政程序法:行政程序概述、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5、行政监督与行政救济法: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行政监督与行政法制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