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法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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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法学介绍

  【610 法理学】
  《法理学》课程主要内容包括:1、法学导论;2、法的本体理论;3、法的起源及发展理论;4、法的价值理论;5、法的运行理论;6、法的关系理论;
  第一编 法学导论
  掌握:法学的研究对象及其与相邻学科的关系;中、西方法学发展的历史;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第二编 法的本体
  掌握:法的概念的争议、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认识、法的定义、法的基本特征、法的作用、法的渊源(含义、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法的效力(范围及效力原则)、法的分类、法律规则(含义、逻辑结构、分类)、法律原则(含义、种类、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及适用) 、 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的含义、分类及相互关系) 、法律部门(含义 、划分标准)、 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法律体系(含义、当代中国法律体系)、法律行为的含义及结构、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和种类、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和种类)、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法律事实、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的概念及特点、 归责与免责(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法律正当程序的特征和意义
  第三编 法的起源和发展
  掌握:法产生的根源及标志、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法系(含义、西方国家两大法系的含义与区别)、法的继承(含义、特点及原因)、法的移植(含义、原因及实践)、法制改革的意义和当代中国法制改革的基本内容。
  第四编 法的运行
  掌握:立法(立法权限、立法原则、立法程序)执法的含义、司法的含义、执法与司法的区别、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守法的含义与构成、法律职业(技能、伦理)、法律推理(含义、特征)、法律解释(含义、特征、种类) 
  第五编 法的价值
  掌握:法的价值的含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 自由 正义) 、人权的概念、法与人权的一般关系
  第六编 法与社会
  掌握: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法与政策一般关系(联系、区别)、法与国家的一般关系。法与道德的联系、法与宗教的相互关系、和谐社会法律机制的构建。 
  考生应掌握上述法理学的基本范畴,了解法理学的学术前沿发展,并能运用法理学知识分析、评价有关法条、案例。
  【837 综合课 1】:
  包括《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三门课程。内容主要包括:
  1、民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的基础知识、自然人、法人、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物权法、债法、人格权法、民事责任、民事诉讼时效等。
  2、商事法律制度。包括商法的基础知识、公司法、破产法、证券期货法、票据法、保险法等。
  3、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包括知识产权的基础知识、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
  要求:
  1、运用上述法律制度分析和解决案例。
  2、初步了解上述三个学科的学术前沿问题。
  【838 综合课 2】
  包括《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证据法》三门课程。需要强调的是,这三门学科是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浙江工商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的重点学科。
  《综合课(2)》三门课程的具体内容如下:
  1、《刑事诉讼法》课程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国家专门机关以及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刑事诉讼法被称为“小宪法”和“宪法的测震仪”,意思是当刑事诉讼法不能贯彻人权保护规定时,便会产生宪法上的危机。刑事诉讼法作为部门法,最能反映宪法上人权保护条款的“震级”。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包括刑事诉讼法立法、刑事诉讼实务和刑事诉讼理论。通过学习《刑事诉讼法》这门课程,不仅要掌握刑事诉讼法的基础知识和概况、掌握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具体程序,更要掌握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统一、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并重等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2、《行政诉讼法》课程
  行政诉讼法是有关行政诉讼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规定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的诉讼活动程序,规范各种行政诉讼行为,调整行政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行政诉讼法被认为是行政法发展的分水岭。行政诉讼法是法学中的一门基础学科,其内容主要包括:行政诉讼的一般理论及有关行政诉讼的性质,受案范围,管辖,行政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和规则,行政案件的裁判和执行等具体理论和知识。
  3、《证据法》课程
  “饮食必有讼”,“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将证据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即为证据法。证据法是规定诉讼上有待证明的对象、可以作为证据的资料的范围以及收集、调查和利用方法的原则、制度和规则之法律规范的总称。证据法的内容主要包括证据法的理论基础和基本原则,证据属性,证据的种类和分类,书证、物证等八种证据及其收集与保全,诉讼证明的主体、客体,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等具体理论和知识。
  《综合课(2)》三门课程的要求:
  1、要求学习者对三门课程的基本理论有相当深刻的理解,对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证据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有清晰的认识,初步了解上述学科的学术前沿问题。
  2、要求学习者逐渐习惯用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证据法的思维、逻辑及方法去考察、分析、理解社会现实问题,能够初步解答和回应社会现实中的相关问题。
  3、三门课程均具有实务性很强的特点,这就要求学习者结合模拟法庭和社会实践对所学理论加以融会贯通、学以致用,在实务中能解决具体的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案件。
  【839 综合课 3】
  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三门课程。内容主要包括:
  1、国际公法。包括国际法的一般理论、国家豁免、条约法、国家责任法律制度、外交关系法、国际争端解决。
  2、国际私法。包括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冲突规范、与冲突规范有关的识别、反致、公共秩序保留、外国法查明和法律规避制度、管辖权、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3、国际经济法。包括国际经济法的一般理论问题、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国际金融制度、国际税收制度、世界贸易组织法概要。
  要求:
  1、运用上述法律制度分析和解决案例。
  2、初步了解上述三个学科的学术前沿问题。
  【840 综合课 4】
  包括《民法》、《商法》和《经济法》三门课程。内容主要包括:
  1、民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的基础知识、自然人、法人、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物权法、债法、人格权法、民事责任、民事诉讼时效等。
  2、商事法律制度。包括商法的基础知识、公司法、破产法、证券期货法、票据法、保险法等。
  3、经济法律制度。包括经济法的基础知识、基本原则、经济法主体、市场监管法(例如一般原理、竞争法、消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银行业监管法、证券业监管法)、宏观调控法(例如一般原理、规划法、产业法、国资法、财税法、金融法、价格法)。
  要求:
  1、运用上述法律制度分析和解决案例。
  2、初步了解上述三个学科的学术前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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