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浙江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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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浙江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现提出我校200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复试工作的原则
(一)  坚持公平公正、科学选拔;
(二)  坚持全面考查、客观评价、突出重点;
(三)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研学院相应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工作小组
(一)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张仁寿       副组长:赵英军
成  员:各招研学院分管院长、校纪委负责人、医务所负责人
(二)招研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
三、确定复试名单的原则
    1、对于一志愿上线考生超过招生计划的专业,依据200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最低分数线、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和2009年实际上线考生,一般按1∶1.2比例确定我校参加复试人员名单。
2、对于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招生计划的专业,需进行调剂。按下述方法确定调剂考生复试资格:
①4月8日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分专业需要调剂的名额;
②考生按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tjxx/)“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③招研学院会同研究生部审核申请材料,在48小时内决定是否同意调剂考生复试,向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发送接受考生复试公函,并通知考生向第一志愿单位申请开具同意调剂函;
④调剂考生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再次确定同意调剂到我校,否则视为放弃;
⑤调剂考生的确定原则:招研学院主要依据考生初试成绩,兼顾考生一志愿所报考专业、本科毕业专业以及科研能力;
四、复试时间和程序、面试要求、复试成绩的计算和注意事项
    1、复试时间、地点和程序:
① 参加复试考生(MBA、法律硕士和工程硕士考生复试时间与具体安排分别由我校MBA中心、法硕中心和食品学院单独安排,请考生直接与我校MBA中心、法硕中心和食品学院联系)报到地点:食品学院、环境学院各专业的复试考生在教工路校区报到,其他专业复试考生到下沙校区报到。由研究生部集中核对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盖公章),应届生须开具应届生证明。并在报到现场上交已经按照要求填写、盖章后的“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考生政治审查表”。
②  复试具体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地点
负责部门
4月16日8:30
考生报到
教工路校区:图书馆一楼自习室
下沙校区:图书馆一楼自习室
研究生部
 
4月16日晚上
同等学力加试
下沙校区
研究生部
4月17日上午
体检(空腹)
浙大校医院(玉泉校区)
校医务所(下沙)
研究生部
医务所
4月17日下午
专业课笔试
13:00~15:00
教工路校区:食品、环境学院考生
下沙校区:其他考生
研究生部
各招研学院
4月17日下午
英语听力测试
15:10~16:10
教工路校区:食品、环境学院考生
下沙校区:其他考生
研究生部
外国语学院
4月18日
英语口语测试及面试
教工路校区:食品、环境学院考生
下沙校区:其他考生
各招研学院
4月21日16:00
公布第一批待录取名单
 
研究生部
4月22日16:00
调剂考生确认待录取
 
 
特别提示:同等学力考生须在414日前主动向我办提出加试申请,如果没有参加加试将不予录取,可发传真至0571-28877233,注明同等学力申请加试、姓名、准考证号、报考专业等信息,或致电0571-28877235口头报名。
2、面试要求
①  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②  面试程序:
⑴由记录员(复试秘书)核对,询问考生姓名等基本信息
⑵考生自我陈述(1-2分钟)
⑶老师提问(一般为3-5个问题)
⑷考生回答
⑸记录员对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
⑹考生离场,现场评分
③面试评分参考:(100分)
A、回答问题的准确性和知识面  30分
B、语言表达能力(清晰性、流畅性、逻辑性等)20分
C、应变能力(回答迅速、灵敏度、灵活性等)  20分
D、综合素质与能力  30分
④  关于实践能力的测试,由各学院根据专业要求自行掌握。
3、复试成绩计算和使用
复试成绩在总成绩中的比重:
外语听力(占录取总成绩5%);外语口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5%);
专业笔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15%);面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15%);
复试成绩按上述比例折算计入录取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40%
:若调剂考生所考数学比我校所考数学低一个层次的,一律减5分后折合计算。
五、复试的监督
1.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  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对复试现场进行巡视。
3.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
4.  实行复议制度。规定时间受理投诉和申诉。
                           浙江工商大学研招办
                                     200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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