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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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对2010年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  复试和录取的原则
  1.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全面考核、综合评定;
  二、组织与职责
  1.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行校、院两级分工负责管理。
  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2010年研究生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
  3.学院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制订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专业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学院复试工作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担任复试工作小组组长。
  4.各学院按专业(学科)成立复试小组,在学院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工作。专业(学科)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复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小组成员应由责任心强、教学科研经验丰富、业务水平较高和公道正派的研究生导师担任。专业(学科)复试小组成员要严谨求实、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复试。
  5.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要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
  6.各学院制定的具体复试方案应采取各种形式让本学院所在学科的相关导师参与研究生复试过程,充分调动广大导师的积极性。
  7.复试试题及其评分标准与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各学院要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保证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规范有效。
  8.学院要对所有复试参加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复试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时间紧、要求高、任务多,学院要根据复试人数,提前落实
  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等保障。
  三、复试方式和内容
  1.各专业均采用差额复试方式,复试与录取比例一般为1.2:1。
  2.复试内容:
  (1)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2)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考核专业综合知识和能力。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面试。
  3.体检。由学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安排及上级相关规定,由校医院组织和实施。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由各学院负责。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综合排序与录取
  按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同分类,各学院考生的综合分数成绩排序按下列方法进行。
  1.综合分数计算方法:(初试总分/5)×65%+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满分100分)×5%+专业笔试成绩(满分100分)×15%+面试成绩(满分100分)×15%。
  2.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等条件下按照“第一志愿考生优先”、“优质调剂生优先”和“国家级及以上竞赛获奖考生优先”(主要包括: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亚洲区竞赛、美国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挑战杯”竞赛等)。
  五、复试工作安排
  1.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100分,采取英语对话的考核方式。测试工作由外国语学院负责,成绩汇总后报研究生学院。
  2.专业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虑考生跨专业调剂的原因,考生可自行决定参加调入专业或我校相近专业的笔试科目。专业笔试命题和考务等工作由各学院负责,笔试成绩汇总后报研究生学院。
  3.专业笔试时应做到考生分隔就座,每考场至少配备2名教师监考。监考教师应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考前5分钟向学生宣布考场纪律,并进行考试诚信教育,并核对考生身份。如在考试期间出现异常情况,监考教师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将情况反馈给研究生学院。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成员须在专业笔试期间到考场巡查。
  4.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专业(学科)复试小组秘书,要在“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记录表”中现场记录提问作答情况,复试小组采用集体讨论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给出面试成绩。面试由各学院负责组织,成绩汇总后报研究生学院。
  5.对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内容应增加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试题的命题与考务工作由相关学院负责,成绩汇总后报研究生学院。
  六、复试监督
  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电话:0571-86915055);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七、其他
  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纪检监察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公共事务处、计划财务处、保卫处、校医院、后勤服务总公司等职能部门参与研究生复试的相关工作,以确保整个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如果上级部门对研究生招生工作有调整,按照上级的新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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