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高等院校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促进学风建设、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举措。为做好我院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和浙江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原则。
推免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认真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
2.择优选拔原则。
推免生遴选采取差额推荐、择优选拔的方式。
3.协调推进原则。
学院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学术型、专业学位推荐名额,统筹校内、校外指标,协调推进,认真做好推免生遴选工作。学术型名额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名额专门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建立健全推免生校际交流和保障机制,支持推免生到其它招生单位就读。
学院各系室要密切配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推免生的基本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浙江理工大学材料与纺织学院本科生,方可申请:
1.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理论基础扎实,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97分及以上或通过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6分及以上(艺术类专业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6分及以上)。
4.本科学习阶段成绩优良;就读专业的基本学制为四年(五年)的申请者前三学年(前四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和综合测评分均排名为本专业方向的前15%。
5.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6.身心健康。
三、推免生的其它遴选条件
凡达到基本条件第1、2、3、5、6款要求并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不受基本条件第4款中有关排名的限制,但平均学分绩点和综合测评分必须达到本专业方向的前30%:
1.在省级及以上的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如浙江省教育厅认可的12类学科竞赛等)中获省一等奖、全国二等及以上奖励者,或者在国际比赛中获三等及以上奖励者(如为团队参赛,须排序前两名)。
2.经三名以上(含)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的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很强的实践与创新能力(如获得发明专利等),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
3.学习期间获得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及以上奖励者。
4.学习期间表现突出,热爱学生工作、工作能力强,担任班长、团支书或校、院主要学生干部的时间不少于两年,并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愿适当延长学习时间、担任助理辅导员两年者。
四、推免生工作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院领导、系主任和导师代表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如制定学院遴选工作细则、接受学生申请、组织遴选、确定推免生候选人名单等。
五、推免生工作操作程序
1.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制订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将学校和学院推免生工作有关精神传达至每个毕业班。
2.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浙江理工大学推免生资格申请表》(一份),表格中需有两位教师(任课教师或辅导员)推荐署名。
3.学院遴选工作小组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遴选推免生候选人。遴选工作要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推免生候选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在本学院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两天。
4.学院将推免生候选人名单和以下原始材料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办公室审核:
①《浙江理工大学推免生资格申请表》
②《历年学习成绩表》
③由学院院长签字的《浙江理工大学推免生候选人名单汇总表》
5.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推免生候选人名单,由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办公室在学校网上和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6.公示结束无异议,向校外推荐的学生由教务处发给获得浙江理工大学推免生候选人资格的证明;学生持该证明联系报考学校和专业,参加外校组织的复试(相关材料由本人寄送);复试后被预录取的,由学生将预录取通知交教务处。
7.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办公室将审定后的下列材料移交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①《浙江理工大学推免生资格申请表》
②《历年学习成绩表》
③《浙江理工大学推免生名单汇总表》
六、有关规定
推免生若在研究生入学报到前被发现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者;
③未能按时毕业,或未能按时取得学位者;
④已被接受,再报名参加全国研究生统考者;
⑤申请出国者;
⑥经查实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学院在毕业审核工作中一旦发现上述情况,立即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处理。其中,经查实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的推免生,学校将把不诚信记录放入其本人档案。
七、其他说明
1.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2.向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原则上要求接收单位为教育部直属高校、“211工程”建设的高校及中国科学院重点研究所(或实验室),推荐名额由学校统一调配。
3.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一般应选择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科、专业。
4.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被预录取后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5.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学院或学校的推免工作有异议或发现存在有违规违纪行为者,可按学校相关规定向纪委、监察处提出举报或申诉。
八、本办法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材料与纺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