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法学院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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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法学院简介

  山东大学是我国历史最悠久的著名学府之一。其前身为1901年创建的山东大学堂,是继京师大学堂之后我国最早设立的国立大学。在百年山大的历史上,法科曾经是一门显要的学科。1906年,清政府在济南皇华馆设立法政学堂,翌年再设法律学堂,时称第一、第二法政学堂。1913年,两所学堂合并为山东公立法政专门学校,是为1910年代山东大学六所专门学校之一。然而,随着其后国运之不济及山大之分和辗转,法科逐渐消弭了。
  现代意义的山东大学法科教育,始自上世纪80年代初叶。自1981年在科学社会主义系内开设法律本科专业,山大乃至整个山东的法科教育得以重启。1983年,山东大学法律系正式成立,这便是今日法学院新的前身。以著名法学家乔伟先生为代表的一批奠基者,为法律系的建立和发展呕心沥血、殚精竭虑。
  1994年3月,法律系转制为法学院。著名法学家、现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先生,著名法学家、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梁慧星先生曾先后执掌这所学院。山大法学的开拓者们,以其心血与汗水奠就了山大法学的基石,以其智慧与勇气铸就了山大法学的荣誉。前贤先哲们带给这所学院的,不仅是她的快速发展以及海内外鹊起的声誉,更是一种嵌入学院精髓的风骨与气度。这种风骨与气度将赋予每位山大法律学人恒久坚定的守护社会正义与社会良知的勇气与力量。
  历经二十多年的精心筹划和上下求索,山大法学院在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对外交流与合作、图书资料建设等各个方面均取得斐然成绩。目前,学院有全职教师和管理人员80人,其中专职教师60人,教授21位,还有一大批海内外知名学者和实务界人士兼任教席。学院现拥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拥有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三个博士学位授予权,同时设有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学院知名教授主持的“法理文库”、“公法研究”丛书,CSSCI集刊《人权研究》、《民间法》、《法律方法》等学术刊物赢得海内外学界的广泛关注和赞誉。
  目前学院在校生规模2000余人,其中博士研究生、法学和法律硕士研究生1350余人,本科生780余人,以及部分留学生。学院通过学术研究、专业实践以及学生活动塑造学生的理论与实践能力,每年还选派数十名优秀学生到国内知名法学院和国外大学学习。学院着力使她培养的人才具备富有活力的专业理论体系、较强的思维实践能力、较好的人文职业伦理,并且在全球意识、世界视野与国际竞争力等方面获得进步。二十多年来,已经有相当数量的毕业生活跃在海内外的学术界、教育界、政界特别是司法实践界,他们取得的骄人成绩给这所学院带来了无限的自豪与荣耀。
  学院强调学术研究和教学的国际化视野。除了与国内一流法学院校和科研机构保持密切的学术交流合作,与各级政府和司法部门保持人才培养和科研合作,学院还与美国、欧盟各国、日本以及香港、台湾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的几十个大学和研究机构保持着经常性的学术交流,而学院的教师大多具备海外学习和研究的经历,海外交流合作已经成为人才培养的一种途径。国际合作与交流常态化,尽快将学院提升为国际化的学院是我们未来的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
  与百年山大相比,她的法学院是年轻的,也是充满朝气和创造力的。我们深知,法学教育关涉一国法律制度之品质、法律职业人格之塑造以及社会法治文化之养成。在百年山大山韵海魂滋养中的法学院,奉行以学生为中心、以教师为主体、以制度为保障的办学理念。山大法律人坚信,任何人不应从公正的制度之外获利,任何人不应阻止他人从公正的制度之中获利,任何人不能从自己制定的制度中首先获利。让我们一起承担责任,一起建设我们的法学院,建设一所受人尊重的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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