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3号)及《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为贯彻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招生原则,切实提高研究生录取选拔质量,现对我校2011年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基本要求
1、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将招生工作重心转移到更加注重提高质量上来,切实将保证质量放在首位,不断推进和深化改革,探索建立不拘一格选拔优秀拔尖人才的机制。
2、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招生原则。
3、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强化研究生导师在复试中的责任,开展对研究生导师的培训工作,提高其选拔评价能力,全面提高复试工作质量。
4、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坚持公平、公正,维护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5、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进一步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
6、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利用调剂服务系统,进一步做好调剂录取工作。各院系要按照“统筹兼顾、合理调节、积极引导、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好调剂工作特别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的调剂工作。要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生源实际情况加强宣传,使广大考生充分认识和了解专业学位;要建立有效的调剂工作机制,积极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引导、帮助考生顺利进行调剂。
二、复试工作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 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组织形式
1.学校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统筹和协调管理,制订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2.成立院、系(所)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本单位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3.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具体实施面试、实践能力考核等各项工作。
四、遴选培训复试教师,提高研究生导师学术评价能力。
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集中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五、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考试、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含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等),旨在结合学科特色和专业特点考核考生初试中未能体现出来的知识水平、专业素养、协作精神、创新意识、道德水准、人格特征等综合素质。鼓励各院(系)借鉴先进的人才选拔技术提高复试工作质量,使复试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经济、科学、有效。
复试要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察、突出重点,特别是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深入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研究生培养的要求;要坚持公平公正,客观评价,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一)主要方式
1. 笔试
2011年研究生的复试仍采用笔试与专家组测试相结合的方式,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外语(含听力)、专业课、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笔试。专家组测试(含口语)由院、系(所)组织进行。
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复试工作,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做好保密(包括试题命制、评卷、核分等环节)工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科学、有效。
2.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条件许可的单位应单独组织进行。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 面试
具体要求:
(1) 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 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主要由研究生导师组成,其中外语听说能力较强的老师不少于1名,如无特殊情况,本专业所有导师必须参加。复试小组成员要严谨求实、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
(3) 专家组秘书要如实填写《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复试专家组测试成绩表》及《外语口试》的有关栏目,为便于成绩管理,复试所有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4) 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复试人员在复试中要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认真做好复试记录(特别是面试现场记录),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保证复试质量。
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选拔将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二)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培养单位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 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 外语听说能力;
(4)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 综合素质和能力
(1)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2)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 人文素养;
(5) 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 体检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及弄虚作假者,一律不得录取。
六、录取
1、总成绩计算办法:复试成绩40%(复试按专业成绩30%、外语成绩30%、专家组测试成绩30%、口语10%计算)、初试成绩60%计算,即: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专业成绩*30%+复试外语成绩*30%+专家组成绩*30%+口语成绩*10%)*40%。
2、复试为差额复试,录取严格按考生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3、复试专业课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外语成绩达不到学校复试外语最低控制线者不予录取。
5、复试时专家组测试时专家有一票否决权,即专家如果认为该考生无培养前途可一票否决,但必须专家组2/3以上专家签字。
6、院、系(所)提出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7、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8、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委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4. 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学校在复试成绩公布两天时间内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八、具体安排
1.为保证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院、系(所)必须准时报送各类材料。
2.请曲阜校区各院、系(所)将复试小组成员名单于4月7日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必需注明复试人员职称和职务,并加盖院、系公章);日照校区4 月7日报日照校区研究生处办公室。
3.各院、系(所)于 4月7日在网上下载《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复试专家组测试成绩表》(点击下载)及《口语测试表》(点击下载)。
4.《专家组测试成绩表》、《口语测试表》务于专家组测试完的当天送交研招办(日照校区交研究生处日照校区办公室),以便进行数据处理。
5.研招办在复试专业成绩统计完毕后将所有成绩返回院、系(所)。
6.如院、系(所)有不同于此复试方案,请将本单位复试方案于4月7日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日照校区送交日照校区研究生处办公室)。
九、其它
1.复试小组成员一定要贯彻“严格公正、评分准确”的原则。
2.复试小组成员要遵守保密纪律,复试前不得向考生泄露复试内容,复试时不得暗示考生,违者追究责任。
3.阅卷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