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学位(professional degree),是相对于学术性学位(academic degree)而言的学位类型,其目的是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并适应特定行业或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授予学位的标准要反映该专业领域的特点和对高层次人才在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学术能力上的要求。获得专业学位的人,主要不是从事学术研究,而是从事具有明显的职业背景的工作,如工程师、医师、教师、律师、会计师等。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修完规定的学业、达到相应标准后,可授予相应专业学位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010年我校教育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体育硕士、艺术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等六类专业学位均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拟招生人数总计330人。
以下报考条件最后以教育部的规定为准。
(一)教育硕士(教育管理专业除外)、体育硕士、艺术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的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①修完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②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两篇以上(含)文章;③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4)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即2009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如果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满足第(3)条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的,可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学历不能报考。
(6)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7)在读研究生,需提供就读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在录取前先办理原就读学校的退学手续。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二)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报考条件为:
1.符合本条“(一)教育硕士、体育硕士、艺术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的报考条件”中第1、2、4、5条各项条件;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到2010年9月1日)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到2010年9月1日)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到2010年9月1日)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