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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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一、培养目标与基本规格
  培养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和教育、教学及科研能力,具有较高水平的中等学校音乐教学的骨干教师。基本规格为:
  1、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内容,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热爱基础教育事业。
  2、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和教育、教学及科研能力,热爱教师职业和音乐教学工作,有严谨的治学态度,有志于教学、教学改革的实践与研究。事业心、责任感强。
  3、具有宽厚的文化基础与英语专业基础,能通过阅读专业文献了解国内外音乐学科教学理论和发展改革趋势,有较高的教育学和教学论的素养,在音乐教学方面视野开阔、现代意识强,能胜任教学业务骨干的工作,具有较强的学科教学研究能力。
  4、身心健康。
  二、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为二至四年,一般为三年,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自学阶段,时间为半年;第二阶段为课程学习阶段,时间为一年,要求教育硕士离岗集中学习。在此阶段,教育硕士集中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同时,查阅文献资料,初步确定论文的研究范围。第三阶段为在职兼读阶段,时间为一至二年半,一般为一年半,要求教育硕士回原工作单位结合本职工作进行研究性实践,撰写毕业(学位)论文。
  三、课程设置
  教育硕士课程分为学位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三类,前两类为必修课程。要求教育硕士所修课程总学分不少于34学分。具体为:学位课程5门,每门3学分,共15学分;专业必修课程5门,每门3学分,共15学分;专业选修课若干门,每门2学分,教育硕士至少要修满4学分。课程设置详见教学计划。
  四、自学计划的制订与实施
  教育硕士入学之后要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课程学习、教学实践和撰写学位论文的需要制定自学计划。自学计划由导师组织制定,并由导师对教育硕士自学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为加强本学科教育硕士文献阅读与检索能力的培养,针对教育硕士在职兼读的特点,本方案列出了本学科教育硕士必读的主要经典著作、专业文献和专业学术期刊,并将其纳入考试考查范围进行考核,要求教育硕士至少写出四篇读书报告。
  五、实践活动
  教育硕士必须进行教学实践活动,教学实践活动由学员回原单位进行。实践活动包括音乐课教学和课外音乐实践(如乐队、合唱排练、音乐技能教学、文艺活动组织等内容)两部分。实践结束后要提交两份教案和相关的教学评价。教育硕士所提交的教案及其教学评价应突出所学专业的特点,体现出教育硕士应具有的教学理论和实际应用水平。
  六、论文工作安排
  论文开题:教育硕士至迟在报到注册后的第二学年末确定毕业(学位)论文题目、写出论文工作计划,并通过论文开题报告论证。论文选题应以研究中学音乐教学中的重点实际问题为主,切实研究解决教学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论文形式可以是音乐教育学科的专题研究;可以是高质量的调查研究报告;也可以是音乐教育学科的实验报告、典型诊断报告或典型案例分析报告。论文开题前后,学科组根据教育硕士毕业(学位)论文的撰写情况,要求教育硕士返校查阅文献资料和修改论文工作计划。
  论文中期检查:为保证教育硕士按期完成高质量的毕业(学位)论文,在其开题到论文答辩期间,导师要定期检查其论文的进展情况,并根据需要确定其返校的时间和次数。原则上,教育硕士在论文写作期间至少返校两次,累计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学位论文答辩、学位授予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毕业论文答辩参照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办理。
  为保证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授予质量,教育硕士在论文答辩前应在标有CN标志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一篇音乐教育方面的学术论文。
  七、培养方式与方法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教育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基础教育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其培养目标、招生对象和培养模式等方面均不同于“学术性”研究生。因此,在培养过程中注重因材施教、扬长避短,利用讲授、自学和讨论相结合的方式,注重案例教学,重在加强教育硕士音乐教育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学习,提高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指导方法上,采取导师负责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法,对论文开题、论文中期检查等教育环节,由导师组集体讨论决定。任课教师和导师要教书育人,定期了解其思想状况、学习和科研状况,全面关心教育硕士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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