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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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音乐学院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为了发展我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提高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艺术硕士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艺术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高水平的音乐创作、音乐表演技能,系统的专业知识,较高的音乐审美能力和较强的音乐理解力与表现力,能够胜任音乐创作和音乐表演各领域的高层次、应用型音乐专门人才。
  
  二、培养年限
  艺术硕士生的培养年限一般为2~4年。
  
  三、培养方案
  1、总体要求:我国现行的学位制度规定,艺术专业硕士学位是艺术表演专业(作曲除外)的最高学位之一。因此,注重和强调表演专业各方向艺术硕士生在表演领域的专业水准是制定其培养方案的重要考量依据。
  2、文献阅读:各方向艺术硕士生须在就读期间,完成至少3篇(部)本研究领域的外文文献资料、10篇(部)本研究领域和相关领域的中文文献的阅读,并撰写读书札记,接受导师、相应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分会或研究生部的抽查。
  3、学术报告:各方向艺术硕士生就读期间,须在本学科专业范围内举行1次学术报告会。其内容可涉及文献阅读综述、学位作品构思设计或学位音乐会准备情况等,以取得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导师的集体指导和帮助,报告时间约为40分钟。
  4、课程学习:完成《硕士研究生教学方案》上规定的各类学位课程学分并通过艺术实践及外语达标要求。
  5、外语达标:通过本院相关英语达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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