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章建成
副组长:陈佩杰、庄起民
成 员:陈晓峰、吴瑛、游林生、吴贻刚
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具体职责是审定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各招生专业(方向)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复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监督、检查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2、学校纪委(监察处)会同研究处成立2012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导组(以下简称督导组),成员如下:
组 长:庄起民
副组长:王红英、张华敏
成 员:严惠键、卜星华、卢珊、豆金贤、韦国健、刘建炜、刘严键、高伟
督导组在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可根据需要选派部分监察人员对面试过程进行现场监察。各复试小组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本专业复试办法组织面试工作。各单位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应自觉接受督导组及其派出的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