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创办于1960年,原系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直属高等学校,1994年划归上海市领导。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于1985年开始招收研究生,198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大学。现拥有应用经济学、外国语言文学、工商管理、法学等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区域经济学、金融学、国际贸易学、产业经济学、数量经济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英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会计学、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和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翻译硕士、MBA等共计20个二级硕士学位授予点,其中,国际贸易学为上海市重点学科,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金融学、企业管理、产业经济学为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目前全日制每年招生规模为400人左右。
2012年我校拟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80名(除工商管理硕士),具体招生名额将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文件规定和生源状况确定。招生专业目录所示为各专业拟招收名额,仅供参考。
招生专业目录 专业代码、
名称及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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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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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试 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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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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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101法律硕士(非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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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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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④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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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费生1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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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102法律硕士(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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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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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④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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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费生1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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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101英语笔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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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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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11翻译硕士英语③357英语翻译基础④448汉语写作与百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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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费生2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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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102英语口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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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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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11翻译硕士英语③357英语翻译基础④448汉语写作与百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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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费生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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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旨在培养能适应上海及长江三角洲地区外向型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需要,遵循高等教育教学和研究规律,注重学术性和职业性的密切结合,培养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又具备完善的专业知识体系,掌握本专业实践技能,有较强的语言交流能力的复合型高级应用专门人才。
二、学制及培养方式
■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三年,全日制学习。
■法律硕士(法学):学制二年半,全日制学习。
■翻译硕士:学制三年,全日制学习。
三、学费:(公费生免学费)
■法律硕士(非法学):自费生:36000元。
■法律硕士(法学):自费生:30000元。
■翻译硕士:自费生:30000元。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5、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一、培养目标:
旨在培养能适应上海及长江三角洲地区外向型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需要,遵循高等教育教学和研究规律,注重学术性和职业性的密切结合,培养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又具备完善的专业知识体系,掌握本专业实践技能,有较强的语言交流能力的复合型高级应用专门人才。
二、学制及培养方式
■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三年,全日制学习。
■法律硕士(法学):学制二年半,全日制学习。
■翻译硕士:学制三年,全日制学习。
三、学费:(公费生免学费)
■法律硕士(非法学):自费生:36000元。
■法律硕士(法学):自费生:30000元。
■翻译硕士:自费生:30000元。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5、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填报信息注意事项
(1)考生只可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教育部公布复试分数线后,上线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各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情况并根据自己的初试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11月10日至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及手续:在上海市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须到上海教育考试院指定报考点(一般为上海师范大学,如上海市有最新安排,我部将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我部网站)进行现场确认,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各省(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并办理交费和现场图像采集等手续。
六、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初试日期及时间:2012年1月7日、8日。
2、初试科目:均为笔试,笔试时间均为3小时。
(二)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2012年4月上中旬,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研究生部网站发布的复试通知书为准,我校不再寄送书面的复试通知书。
2、复试内容:见表二
表二:复试内容
表二:复试内容 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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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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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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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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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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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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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英语、(商法、合同法)中选择一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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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英语、商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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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须加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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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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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英语、(商法、合同法)中选择一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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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英语、商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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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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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笔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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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口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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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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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水平综合测试、汉语写作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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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口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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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口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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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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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水平综合测试、汉语写作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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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复试人数:以教育部复试分数线为基础,招生人数与复试人数比一般为1:1.2。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接受调剂生源参加复试,法律硕士(非法学)只接受相同专业的调剂生参加复试,法律硕士(法学)只接受本科所学专业代码为0301的调剂生参加复试。
七、录取:
1、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择优录取,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
2、对用人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在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3、对在报考和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八、学习期间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九、毕业就业:
为了满足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社会需求,除委托培养的毕业研究生根据委托培养合同由委托单位安排就业以外,其余毕业研究生,包括国家计划内研究生和自筹经费研究生,都由毕业研究生和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实现就业。
十、注意事项:
1、考生在2011年12月25日至2012年1月9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我部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由于《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网上打印,请所有考生务必准确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因考生网上报名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拿到准考证后,请核对准考证上本人图像、报考信息、考生须知,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我校研招办。
2、有关考研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http:///www.shift.edu.cn
3、我校不举办任何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
4、报考委托培养研究生的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提供委托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委培的证明。届时无法提供者,将失去委培机会改为自筹经费研究生。委培单位必须是考生目前所在单位,应届生不得报考委托培养研究生。
5、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解决。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十一、其它
我校对同等学力(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成教应届本科生)考生的其他报考要求:
1、通过国家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 8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考试,除翻译硕士外还须获得英语四级(CET-4)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新题型);翻译硕士须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或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2、同等学力考生须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身份证、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或成教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 8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英语四级(CET-4)或英语六级(CET-6)或英语专业四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至我办进行资格审查,请于2011年10月中下旬关注我部网站,届时将公布资格审查的时间及程序。未至我办进行资格审查的同等学力考生将不准予报考。凡在网报时弄虚作假者,在复试审查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复试资格。
3、同等学力考生网报时须在备用信息栏中填写“同等学力”四个字。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见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