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在职法律硕士考生:
根据《关于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28号)、《关于做好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11年招收在职法律硕士复试录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分数线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考生联考成绩,我校2011年招收在职法律硕士的复试分数线如下:
(一)一志愿考生
总成绩在186分及以上;外语成绩不低于27分; 专业综合考试成绩不低于100分。
(二)调剂考生
总成绩在190分及以上;外语成绩不低于27分; 专业综合考试成绩不低于100分;
报考上海地区其他高校;已经在上海大学法学院做调剂登记。
二、录取原则
(一)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
(二)调剂考生按照1 : 1.2比例差额录取。
(三)排序规则: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
(四)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面试成绩之和。
(五)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六)政治理论笔试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相关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一志愿考生资格审查
时间:2012年1月10日上午8:30—9:50
地点:上海大学宝山校区BJ202(宝山区上大路99号)
注意事项:
1、资格自审。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具备的条件。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参加考试,也不予录取或取消入学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考生所在单位审查。请参加复试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考生本人签名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和“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栏加盖公章。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3、资格审查材料提交。提交材料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考生签名并加盖公章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原件1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同时提交认证报告。
(二)政治理论笔试
时间:2012年1月10日上午10:00—12:00
地点:上海大学宝山校区A121 (宝山区上大路99号 )
(三)专业面试
时间: 2012年1月10日13:00
地点:上海大学宝山校区 A427 / A 416b (分2组)(宝山区上大路99号)
注意事项:
1、专业面试内容主要涵盖民法、刑法、法学理论、宪法和中国法制史。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达面试地点,逾期未到者取消复试资格。
3、考生参加面试时须带身份证原件,面试时验证。
4、进入候考室的考生须关闭通讯工具,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完成面试的考生不得返回候考室。
四、调剂考生复试相关安排与注意事项
(一)调剂手续
1.申请调剂截至日期:2012年 1月11日。
2.调剂手续办理地点:
上海大学延长校区,延长路149号西小楼203室
办公室电话:(021)56331772 (021) 56333048
3.办理调剂申请所需材料:
①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②2011年全国联考成绩单复印件或成绩查询页面的打印件。
③加盖单位公章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政法系统考生,“考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和“考生工作单位省级主管部门推荐意见”两栏均需填写,并加盖公章;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时间:2012年1月12日8:30—9:50
地点:上海大学宝山校区BJ202 (宝山区上大路99号)
注意事项:
1、资格自审。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具备的条件。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参加考试,也不予录取或取消入学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考生所在单位审查。请参加复试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考生本人签名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和“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栏加盖公章。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3、资格审查材料提交。提交材料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考生签名并加盖公章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原件1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同时提交认证报告。
(三)政治理论笔试
时间:2012年1月12日上午9:00—11:00
地点:上海大学宝山校区A121(宝山区上大路99号)
(四)专业面试
时间: 2012年1月12日13:30
地点:上海大学宝山校区 A427 / A 416b (分2组)(宝山区上大路99号)
注意事项:
1、专业面试内容主要涵盖民法、刑法、法学理论、宪法和中国法制史。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达面试地点,逾期未到者取消复试资格。
3、考生参加面试时须带身份证原件,面试时验证。
4、进入候考室的考生须关闭通讯工具,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完成面试的考生不得返回候考室。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类别专业学位调剂录取工作,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不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各专业学位类别间、领域间均不能进行调剂。
(二)复试的有关具体时间、考场安排等信息,见具体复试通知(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后下发)。
(三)敬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部和法学院网站,并保持报考时登记的手机等联系方式畅通。
上海大学研招办
201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