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处、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2011]14号文件《关于做好201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现就我校2012年推荐和接收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相关工作(简称“推免工作”,下同)安排如下:
一、推荐工作
(一)推荐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保证质量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精神,按学校规定的管理办法和程序实施,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
2.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选拔。除学习成绩外,也要综合考虑在各类高水平科技、文化、体育、艺术活动与竞赛中的表现,以及在各类学生活动组织、管理、服务中的贡献。
(二)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叶志明
组员:李 伟 万旺根 郭长刚 王光东 宋少沪 丁 明 林海霞 胡大伟
顾 红 周 明 皮文彬 闫永生
2.各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其中包括本科教学副院长,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等。
(三)推荐对象及条件
1.上海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具有高尚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等,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受处分记录等。
3.大学英语CET-4级考试成绩合格(即达到CET-6级报名资格)。
4.各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良好,具备较好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
5.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并通过国家规定的体锻标准。
(四)名额分配原则及分配方案
2012年我校推免名额为390名,其中校内推免学术型名额261名,专业学位型名额100名,推荐外校名额29名。
1. 校内推免
名额分配原则:
主要依据各学院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导师科研情况、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本科专业数等情况,并结合支持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的建设,鼓励交叉学科建设等,同时参考各学院的研究生教育质量状况、研究生就业率等因素。
为促进学科交叉,鼓励各学院拿出部分名额用于接收其他相关学院的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此次以土木系、机自学院、文学院世界史专业为试点,共拿出5个名额面向院外公开招生)。
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1-1. 学术型研究生
单位一:研究生教育办学主体单位
学院
|
拟录取名额
|
拟推荐名额
|
理学院
|
41
|
82
|
通信学院
|
15
|
30
|
计算机学院
|
6
|
12
|
机自学院
|
26(其中2个名额面向机自学院以外的相关学院招生)
|
52
|
材料学院
|
30
|
60
|
环化学院
|
13
|
26
|
生命学院
|
6
|
12
|
土木系
|
5(其中1个名额面向土木系以外的相关学院招生)
|
10
|
法学院
|
4
|
8
|
法学院(知识产权班)
|
10
|
20(面向全校招生)
|
文学院
|
24(其中2个名额面向外语学院招生)
|
48
|
外语学院
|
2
|
4
|
社科学院
|
1
|
2(面向全校招生)
|
管理学院
|
9
|
18
|
经济学院
|
9
|
18
|
图情档系
|
2
|
4
|
公共管理系
|
1
|
2
|
悉商学院
|
3
|
6
|
美术学院
|
8
|
16
|
影视学院
|
9
|
18
|
数码学院
|
2
|
4
|
单位二:非研究生教育办学主体单位
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
营销管理
|
2
|
4
|
控制科学与自动化仪表
|
2
|
4
|
工程信息管理
|
2
|
4
|
档案信息管理
|
2
|
4
|
冶金新技术
|
2
|
4
|
控制科学与电气工程
|
2
|
4
|
自强学院人才培养试点:
电站自动化技术重点实验室
|
2
|
限自强学院
内推荐
|
高性能计算机中心
|
2
|
纳米中心
|
1
|
能源作物育种及应用重点实验室
|
2
|
特种光纤与光接入网重点实验室
|
2
|
微电子研发中心
|
2
|
系统生物技术研究所
|
2
|
现代物流研究中心
|
2
|
新型显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
2
|
环境污染与健康研究所
|
1
|
1-2. 专业学位研究生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专业学位各专业(领域)本校推免生将实行收费。收费标准见我校信息(政务)公开网及研究生部网站的“上海大学教育收费公示”。
学院
|
拟录取名额
|
拟推荐名额
|
文学院
|
9
|
18
|
外语学院
|
3
|
6
|
管理学院
|
9
|
18
|
法学院
|
3
|
6
|
通信学院
|
7
|
14
|
计算机学院
|
4
|
8
|
机自学院
|
12
|
24
|
材料学院
|
11
|
22
|
环化学院
|
4
|
8
|
美术学院
|
11
|
22
|
影视学院
|
6
|
12
|
悉尼工商学院
|
2
|
4
|
土木系
|
5
|
10
|
数码学院
|
5
|
10
|
经济学院
|
6
|
12
|
图情档系
|
3
|
6
|
2.推荐外校
外推生的名额分配原则为:每个相关本科教学学院原则上给1名;按照学院2012年应届毕业生数量和教育教学质量状况等情况给予适当考虑。具体名额分配公布如下:
单位
|
拟推荐校外名额
|
拟推荐校外人数
|
理学院
|
3
|
4
|
文学院
|
1
|
2
|
外国语学院
|
1
|
2
|
管理学院
|
1
|
2
|
经济学院
|
1
|
2
|
公共管理系
|
1
|
2
|
法学院
|
1
|
2
|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
2
|
3
|
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
|
1
|
2
|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
3
|
4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1
|
2
|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
2
|
3
|
生命科学学院
|
1
|
2
|
美术学院
|
2
|
3
|
中欧工程技术学院
|
1
|
2
|
影视艺术技术学院
|
2
|
3
|
数码艺术学院
|
1
|
2
|
土木工程系
|
1
|
2
|
悉尼工商学院
|
2
|
3
|
房地产学院
|
1
|
2
|
(合计)
|
29
|
49
|
(五)工作程序及要点
1.各院系在对应届学生培养状况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立足学校大局,根据推荐原则,制定符合本学院(系)实际的推荐条件和相应规定,对相关选拔标准、选拔程序和其他推免工作程序及实施细则等予以公示,并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 有专业学位推荐名额院系的学生,在申请时可以选择学术型或专业学位型或两种同时选择,由学院根据选拔标准及学生的申请意愿确定拟推荐类型(学术型或专业学位型)。
3.在学生本人书面申请的基础上,由导师、辅导员进行推荐,并填写推荐表,由系汇总后送交所在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4.申报校内其他院(系)推免生的,需在本院(系)内进行资格排名,有关材料由学生所在院系送交招生院系推免工作小组。
“公共管理系推免生”(1个名额)到文学院社会学专业报名。
5.法律(非法学)硕士、知识产权班、社会科学学院以及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面向全校招生;土木系的1个名额、机自学院的2个名额、文学院世界史专业的2个名额面向指定院系招生。申请者需在本院(系)内提出申请,然后到相关招生学院报名。其中:
“法律(非法学)硕士”、 “知识产权班” 到法学院报名;
“社科学院推免生”到社科学院报名;
“土木系推免生”(1个名额)到土木系报名
“机自学院推免生”(2个名额)到机自学院报名
“文学院世界史推免生”(2个名额)到文学院报名
“营销管理”到管理学院报名;
“控制科学与自动化仪表”到机自学院报名;
“工程信息管理”到悉尼工商学院报名;
“档案信息管理”到图情档系报名;
“冶金新技术”到材料学院报名;
“控制科学与电气工程 ”到机自学院报名。
学生可同时申请本学院(系)推免名额,如复试结果都合格,可由本人在 10月14日15:00前作出选择。空出名额由备选生递补。
6.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核实材料,依照推荐条件,分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有专业学位推荐名额的院系)提出建议推荐名单。
7.在学院内张榜公示和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建议推荐生名单,其中有专业学位推荐名额的院系须按照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分别公示,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确定获得推荐资格的推免生名单并公布。
8.招生学院对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进行复试,复试可参照研究生招生复试相关程序,具体实施细则由学院自定。复试结束后,学院综合学生推荐情况和复试情况对通过复试的学生进行排序,将《2012年各学院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附件3)以及《2012年上海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情况表》(附件4)交研招办(新校区行政楼410室),并将《2012年上海大学各学院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表》(附件1)、成绩大表交教务处研究科(新校区行政楼306室)。
9. 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学院上报的材料,确定获得推荐资格学生的拟录取名单,并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其他
1.2012年推荐免试攻读外校硕士研究生的工作细则将另行下发。
2.获得本校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院系组织的复试,未参加者或复试不合格者推免资格无效。
3.学生申报的专业除面向全校招生的专业外,原则上只能申报与该生本科专业相近的硕士专业。
4.中欧学院及房地产学院的推荐工作由该两个学院组织进行,复试和拟录取工作由学生申报专业所在的学院负责进行并在相应学院进行培养。
5.如发生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不能解决的争议,争议学生应在复试前向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原则上应允许申诉人先参加复试,由争议双方在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时陈述理由,最后由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决定。
6.按照被推荐者必须为应届本科毕业生的规定,申请者为2012届春季班本科毕业生,获得拟录取资格后需保留其本科学籍至2012年硕士生入学。申请者为2013届春季班本科毕业生,如学院认定可以提前毕业,可申请2012年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7.被拟录取为本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学生必须与学校签定《上海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不得办理出国留学手续,也不能列入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各院(系)在推荐选拔时应做好调查、了解和宣传工作。凡发生获得免试直升资格的学生放弃名额的现象,在下一年度扣除推荐院(系)的推荐指标。
8.外推人选不参加学院组织的复试。外推人选如果未被外校录取,则推荐资格失效,不能回校再参加校内推荐。
二、接收工作
接收工作包括接收本校推免生和接收外校推免生两部分。各院系应严格按照下达的名额接收本校推免生,接收外校推免生无具体名额限制。接收本校推免生名额和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均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各招生专业均应留出一定名额招收统考生。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其他各专业(领域)原则上均可接收外校推免生。
(一)接收本校生原则
除少数艺术类专业外,原则上学术型各专业接收的本校推免生和外校推免生的录取类别为计划内非定向;专业学位各专业(领域)接收本校推免生和外校推免生,按国家相关文件精神进行收费。收费标准见我校信息(政务)公开网及研究生部网站的“上海大学教育收费公示”。
(二)接收外校生基本条件
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
(三)其他相关工作
1.推免工作中凡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推免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分。
2.拟录取的推免生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原则上不得再申请考研、出国或就业,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放弃推免资格。否则,将作为不诚信记录存入该生的个人档案并函告其被录用的国内外院校或用人单位。
3.拟录取的本校推免生到研招办(行政楼410室)领取《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校验码、《上海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等材料,按要求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研招办(新校区行政楼410室)。被外校拟录取外推生到教务处研究科(行政楼306室)领取《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申报学校。